各市、州,
省直管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竣工验收是保障项目施工质量,
规范项目实施进度,发挥项目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主要抓手。
根据省委巡视第六组对我厅的巡视反馈意见,我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存在监管不到位、验收不及时不严格等问题。
省审计厅今年对我厅开展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时也提出:“省环保厅对下拨市县区环保部门能力建设的专项资金应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
为落实省委巡视组和审计厅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顺利实施,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绩效,我厅拟对2012-2015年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及验收情况组织进行一次摸底调查。请你单位按照《湖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100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湘环报[2016]7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对2012-2015年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对未验收的项目,逐一分析原因,
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对已经完工、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
应尽早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组织验收或申请验收;对正在施工的项目,
应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工投运、申请验收;对超过两年未能启动、无法实施或实施完资金有结余的项目,
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预〔2015〕27号)等文件的要求,由同级财政将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统筹使用,
统筹收回的情况由市州财政、环保部门及时汇总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备案。请你单位高度重视,
按附表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于7月14日前报省环保厅(直管县情况由各市汇总上报)。
二、严格加强对已下资金项目(含2016、2017年度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
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科学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组建项目进度督查组,
落实责任人,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督查记录,
按要求每季度向省厅上报项目实施进度。
三、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
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防截留、挤占或挪用。
加强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及社会资本统筹力度,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
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环境保护。加强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归档、管理,
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自查,
并按照《湖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100号)第24条的要求,准备截止到2017年6月底的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表和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自查应包括省厅统一采购分配到各市县的仪器设备的资产入账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合扶贫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省厅将在下半年抽取部分市县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并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熊辉 (0731)85698057
邮箱:xiongpio@163.com。
附件:
2012-2015年度环保项目验收情况统计表.xls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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