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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祁东县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4 13:4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整治我县存在的各类环境突出问题,消除环境隐患,提高环境质量,保障我县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和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于从31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2个月的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雷霆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战略、新部署、新要求,积极推动我县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齐抓共管和属地负责工作机制,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信访积案,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行动内容及要求

(一)强化环保监管责任

1.全面自查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及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

2.切实解决环保责任不清问题。完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环保工作的领导体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环保、发改、经信、国土、住建、城管、工商、安监、水利、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二)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解决区域性、流域性、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

2.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化整治。

3.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营运情况的检查。

4.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号重点工程” 及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对照检查工作。

5.做好落后产能、设备、工艺的淘汰和“十小”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继续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和“回头看”工作。

6.切实解决好省环保综合督查对我县反馈的各类问题。

7.认真办理人大、政协通过专项检查、建议、提案等对环保工作提出的问题。

(三)大力化解环境信访积案

1.要畅通信访渠道。解决投诉无门、化解不力、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不强的问题,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电话、来信、来访、政务网站“在线举报”专栏等进行举报投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要设立相应值班电话,保持与热线电话的通迅畅通。举报投诉的渠道和方式要向社会进行公开。“雷霆行动”环境问题举报热线电话:0734-6264672

2.要大力化解环境信访积案。对2013年以来国家、省、市督办和转办的环境举报投诉事项要集中攻坚,案结事了,息访息诉。所有信访积案都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提出限期解决和化解的措施。对重大举报投诉问题和重点信访积案环保部门要开展后督查,推动全县环境问题信访积案清仓见底。

(四)全面排查环境污染隐患

1.切实解决底数不清的问题。对辖区内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破坏、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违法排污行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历史遗留环境污染、省人大环保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中央、省、市交办督办的环境问题要进行大排查、大清理。

2.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即收即交,即交即办。

(五)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切实解决监管不力的问题。要坚持“铁腕治污、露头就打。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对顶风作案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顶格严肃处理。

2.加强职能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沟通联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协同配合、案件移送工作机制。

3.要推进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曝光重点环境问题。

(六)建立完善档案

要高度重视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近3年来)的资料收集、台账建立、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到履责留痕、资料齐全、档案完备、有据可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1-15日)。成立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并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联络办公室。315日前将行动领导小组和联络办公室的联系电话、联络人报送市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改阶段(316-41日)。行动领导小组在3月组织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环保执法检查、环境污染隐患排查、信访大化解等行动,对隐患排查行动中发现和上级交办以及信访清理的环境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并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近3年来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资料进行收集、台账建立,做到履责留痕。分别于315日、41日前报送检查和整治情况。

(三)督查阶段(41-10日)。行动领导小组对本辖区“雷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411-13日)。行动领导小组要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7415日前上报市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祁东县突出环境问题“雷霆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雷建军任组长,副县长邹凌云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山管理处)、归阳工业园园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彭朝晖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部门协调。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环保职责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公众监督。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营造浓厚氛围。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阶段制定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多渠道公布环保“雷霆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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