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全县洗涤行业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在全县开展洗涤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目的
全面排查全县洗涤服务行业的企业单位和经营户,针对摸底出来的环境问题,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规范洗涤服务行业生产经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二、 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餐具清洗、消毒企业,医疗卫生单位、宾馆饭店工作服、被褥洗涤企业、废旧回收衣服洗涤企业等。
三、 整治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为洗涤服务行业清理整治责任主体,环保、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城管执法、公安、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县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四、 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18日)。县环委会组织环保、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城管执法、规划、国土和各乡镇(街道)进行摸底排查,提出分类处理意见,逐一登记造册,请各单位于18日下午下班前将调查摸底清单报送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环保局)统一汇总。
二是集中整治阶段(3月19日-30日)。县环委会针对摸底名单和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分类处理意见,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规定要求,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三是总结验收阶段(3月30日-31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1日前报县环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县政府督查室将会组织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五、 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依法打击。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做到调查清理到位、整治到位,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祁东县洗涤行业调查摸底及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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