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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旺坤塑业有限公司塑料成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股     发布时间:2019-01-07 09:21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祁东县旺坤塑业有限公司塑料成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6264672

联系地址:祁东县洪桥街道办沿江东路18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祁东县旺坤塑业有限公司塑料成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祁东县鸟江镇大星村新角组

建设单位

祁东县旺坤塑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总用地面积2000m2。资金筹措方式为自筹。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区间、成品仓库、自由活动区、办公室、宿舍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场地平整、建材运输装卸、堆放、搅拌浇砌等作业产生的扬尘,采取及时洒水,对场地进行硬化,建设三面围挡,有效控制扬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施工机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规定强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十点至翌日六点、中午十二点至十四点作业;装修废弃材料、废砂浆、废石料等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平整场地时土壤用作场地洼地填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并处理。

2、加强营运期废气的环境管理工作。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是搅拌与破碎粉尘、注塑及压塑有机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搅拌与破碎会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经密闭作业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要求;注塑及压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双层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措施后排放至楼顶。

3、加强项目营运期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冷却循环水可回收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及保洁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4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废脱模剂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由废液压油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脱模剂瓶由供货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由供货商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并处理。

6、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染源边界50m,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物。

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工作;认真落实生态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计划,确保服务期满后,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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