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工作 1、地下采矿采用湿式作业,在各产尘点及通道加装洒水、喷雾装置;根据监测结果,选厂破碎粉尘由水膜喷淋处理后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经15m高排气筒外排;选矿工程原矿堆存点产生的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原矿露天堆放,原矿堆坪未设置顶棚、四周未设有围挡,仅进行洒水抑尘,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各点位浓度监测值均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尾矿库干滩均匀放矿,边坡栽种植被;废石场洒水抑尘;矿石运输采取封闭运输和表面洒水抑尘。 2、垱头冲工区井下涌水收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采矿,其余外未经处理排至清水库,红旗坑工区井下涌水收集后部分回用于采矿,其余外排至清水溪,根据监测结果,外排井下涌水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选矿精矿浓密及真空压滤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泵至选厂高位水池用于选矿;尾矿溢流水经坝下废水处理站处理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后外排清水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废石堆场淋滤水未经处理直排。 3、项目采矿工程及选矿工程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废石50%用于井下充填,其他部分运至垱头冲废石堆场堆存;白沙岩废石堆场、响水岩废石堆场进行了覆土还绿和植被恢复;尾矿全部进入横冲尾矿库安全堆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置。 主要环保问题及下步须开展的环保整改工作 项目在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等方面采取了一定的控制措施,但目前仍存在部分问题须进一步整改完善。建设单位应按照《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程现状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措施及建议进行整改,重点关注以下环境问题: (一)矿石在原矿堆坪露天堆放。 整改要求:在原矿堆坪增建雨棚,四周设置围挡。 (二)废石堆场淋滤水无收集措施。 整改要求:在垱头冲废石堆场坝下新建废石堆场淋滤水收集池,收集后的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废石堆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垱头冲废石堆场四周未设截排洪设施。 整改要求:对垱头冲废石堆场进行规范化整治,四周建设撇洪沟,加固现有的挡石墙。 (四)环保规章制度、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应急措施有待加强完善。 整改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加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的控规工作,在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及食品、药品等对环境要求高的企业。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尽快制定整改方案,迅速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