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环函[2015]2号
关于开展2015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排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和市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全县排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污申报范围
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噪声、振动等污染物的一切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均应依法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二、排污申报登记要求
1、自2015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必须全部采用新修订的系列《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向县环境监察大队申报排放污染物的信息。
①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及其对应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
②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污水集中处理单位申报基本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中除表1以外的所有其他表格和《污水处理厂排放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申报动态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中除表1和表2外所有其他表格和《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
③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申报基本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中除表1外所有其他表格和《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申报动态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所有表格和《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④钢铁企业申报动态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中除表1外所有其他表格和《钢铁行业排放污染物动态补充申报表(试行)》。
⑤建筑施工单位按对应工期填报《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⑥无法进行实际监测的小型第三产业和畜禽类养殖场按照征收时段填报《小型第三产业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和《畜禽养殖行业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按照监测数据征收排污费的小型第三产业和畜禽养殖场应当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及其对应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
各排污者可登陆新浪邮箱(hypwsf@sina.cn密码hypwsf304)下载相应的排污申报表。
2、申报时限
各排污单位需于2015年2月前向县环境监察大队申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并根据要求在每季结束后7日(以下均为工作日)内按季度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填写相关《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向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申报,同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申报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①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认真填报,填写好《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
②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报,各相关栏目不得空缺,不得涂改,确有涂改必须签章方可有效;
③必须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佐证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三、审核
县环境监察大队在受理排污申报登记表格后,于20日内完成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所填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经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登记表返回排污单位一份留存,一份由环境监察机构存档;对不符合要求的,错报、漏报的申报登记表返回排污单位要求限期重新填报或补偿。
四、违法责任
1、对不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含重报或补报)的,视为拒报;对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如实申报登记的,视为谎报。
2、对拒报和谎报的排污者,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并依法实施处罚。
联系地址:祁东县环境监察大队201、301室(沿江东路原国税办公楼)
联系人:周宜乘(13973430012) 易 坤(13469125152)
附件:排污申报材料清单
祁东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4日
祁东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印发
附件:
排污申报材料清单
一、2015年度排污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基本信息申报的佐证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环评审批意见及三同时验收意见复印件
三、动态申报相应的佐证材料
1、废水排放情况佐证材料
a、取水许可证(供水凭证)、每月供水量统计表,
b、水资源费发票(自来水缴费发票),
c、生产月(季)报表;
2、废气排污情况佐证材料
a、能源的采购、消耗量统计表和能源品质分析报告,
b、环保药剂的购买和消耗量统计表;
3、危险废物排放情况佐证材料
a、危险废物贮存或处置台帐,
b、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c、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4、排污浓度数据佐证材料
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和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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