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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祁东县栗山学校)

来源:大队     发布时间:2021-12-16 09:33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环法祁罚决字 [2021]083



祁东县栗山学校

法定代表人:周秀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426750639655E

地址:祁东县蒋家桥镇山水村


祁东县栗山学校环境违法一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接群众投诉,2021年4月29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你校于2019年投资150万元新建一操场,该新建之行为未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以上环境违法事实的证据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你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我局于2021年5月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衡环法祁罚告字 [2021]083号)告知你校享有陈述和申辩权。你校对处罚告知无异议。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衡环法祁罚告字 [2021]083号)和《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局决定对你校作出罚款万元。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校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衡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  衡阳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账号:    82011150000063795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校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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