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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祁东县拓东肉食水产有限公司)

来源:大队     发布时间:2021-12-16 09:34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环法祁字 [2021]087


祁东县拓东肉食水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钦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66735994924

地址:湖南省祁东县洪桥镇大桥社区卫星组

祁东县拓东肉食水产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1年5月11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司当日正在进行经营,公司产生的废弃物(猪毛、猪屎、猪蹄)未经处置、无公开管理台账、防治信息未公开。

以上环境违法事实的证据有: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你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我局于202151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衡环法祁罚告字 [2021]087号)告知你司享有陈述和申辩权。你司对处罚告知无异议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衡环法祁罚告字 [2021]087号)和《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我局决定对你司作出罚款五万元。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衡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  衡阳农村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账号:    82011150000063795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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