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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祁东县秸秆全域禁烧的通告

来源:局大气股     发布时间:2025-07-04 08:40

祁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祁东县秸秆全域禁烧的通告


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管理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物质种类

本通告所称秸秆为水稻、玉米、油菜、棉花、豆类、烟草等农作物采收后的剩余部分。

二、秸秆露天禁烧区域划定范围

祁东县行政区域。

三、禁烧区管控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的宣传教育,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公益宣传。

(二)禁烧区内带有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的秸秆,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有序焚烧。病虫害秸秆认定流程及禁烧区有序焚烧工作流程由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另行制定。

(三)禁烧区内因防治病虫害需要焚烧的秸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预报或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期间;

16:00 至次日 9:00 的夜间时段;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四)对于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及农机手等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秸秆科学还

田指导意见,使用下田作业的收割机应当安装粉碎抛撒设备或稻草打捆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留茬高度建议不高于 15 厘米(再生稻除外)。

(七)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设立和公布秸秆露天焚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公布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主体单位信息,引导秸秆离田利用。

祁东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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