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共六个部分。
原祁东县国家税务局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原祁东县地方税务局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国家税务总局祁东县税务局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祁东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祁东县经济开发区竹苑路641号,邮编:421600,电话兼传真:0734-6264358)。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因税务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我局及时更新成立了以县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局各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税务分局(所)、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税务总局祁东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局办公室主任任主任,明确了各部门报送政务公开信息要求,并纳入绩效考核,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积极参与学习,提高公开水平。我局选派1名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选派3名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与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并在局内组织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举办了一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局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信息联络员均参与了此次培训。
(三)严格执行标准,提高公开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应当公开的文件进行公开。坚决按照省局、市局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责任部门提供应当发布的信息时,填制信息发布审批单,未经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查及主管局领导签发的不予发布,保证了所有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不宜公开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原祁东县国家税务局共计公开政府信息(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83条;原祁东县地方税务局公开政府信息(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15条;国家税务总局祁东县税务局共计公开政府信息(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94条。(具体见《国家税务总局祁东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原祁东县国家税务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不存在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原祁东县地方税务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不存在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祁东县税务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起,均按相关规定和政策办理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按时办结率达100%。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原祁东县国家税务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存在需要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办理结果的情况;原祁东县地方税务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存在需要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办理结果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祁东县税务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存在需要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办理结果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原祁东县国家税务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原祁东县地方税务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国家税务总局祁东县税务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2018年,原祁东县国家税务局未收到纳税人不服从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复议申请;原祁东县地方税务局未收到纳税人不服从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复议申请;国家税务总局祁东县税务局未收到纳税人不服从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复议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原祁东县国家税务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原祁东县地方税务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国家税务总局祁东县税务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祁东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严格执行上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各类工作任务,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政府信息公布不及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有待完善等。
在后续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祁东县税务局将主动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继续加强培训教育,强化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性,保证所有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对外公开;二是继续完善公开制度,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适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切实保证纳税人知情权,有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