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实体经济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祁东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五个祁东”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祁东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用地成本
1.工业用地。归阳工业园企业工业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按照祁政发〔2016〕9号文件的基准地价标准,出让价格不低于13.2万元/亩,如国家及地方调整土地等政策,供地价格相应调整。也可采取以下方式供地:一是先租后让方式;二是租让结合方式;三是弹性年期出让方式。
2.标准厂房。新引进符合归阳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的生产性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简装厂房),标准厂房租金价格:单层厂房租金价格12元/㎡/月;多层厂房一楼10元/㎡/月、二楼9元/㎡/月、三楼8元/㎡/月。自签订租赁标准厂房合同之日起,给予半年的免租期;后续按年缴纳税收计算,达到200—250元/年/㎡,给予30%的租金减免;达到250—300元/年/㎡,给予40%的租金减免;达到300—350元/年/㎡,给予50%的租金减免,依此类推,达到600元/年/㎡的租金全免。以上按年度核算,当年给予减免,先交后返。
二、降费减负
3.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由政府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每年定期更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收费。进入归阳工业园企业,其涉及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县级征收所得部分全部免收,政府部门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30%征收。
4.实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过渡。归阳工业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统一按照湘人社发〔2016〕35号文件有关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此后每年度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增加1%,直到过渡至全省统一费率。
5.企业用电安装费用。帮助企业降低用电安装成本,企业安装欧式箱变按容量分为250kVA、315kVA、400kVA、500kVA、630kVA,对应安装容量变压器全包价格为:25.6万元、27.8万元、29.2万元、30.2万元、31.6万元。上述价格指导标准中,安装欧式箱变全包价格包括:欧式箱变1台,YJV22—10kV—3*35电缆50米,高性能跌落保险一组,电缆故障指示器一组,高、低压计量装置各一套,以及配套材料、电气设备安装费、调试费、设计费、社会保险费等(不含土征、土建、协调 、青赔等)。箱变基础、槽钢、顶管、电缆沟等工程由入园企业按照设计要求自行负责。工程所需10kV高压电缆长度超过50米,则在以上价格标准上,每增加10米10kV高压电缆YJV22—10kV—3*35的安装价格为2000元,每增加10米10kV高压电缆YJV22—10kV—3*50的安装价格为2480元。
6.其他生产生活要素保障。招商引资企业建设和生产所需的水、电、气和通讯以及企业职工子女入学、就医、落户等享受祁东县城居民同等待遇。
三、支持企业落户归阳工业园
7.重大项目支持。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100强、行业50强等企业及引进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集聚力和带动性强的龙头项目,补链强链延链的重大产业项目,“园中园”“飞地园”项目(项目不少于5个,投资不低于5亿)及外商直接投资达3000万美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的办法另行商定支持政策。
8.企业上市支持。鼓励总部设在祁东的企业首发上市(含境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主板成功上市企业按照省里上市融资补贴额的50%给予补贴,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祁东,对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祁东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融资1000万以上的企业(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按省里上市融资补贴额的50%予以补贴,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因企业改制上市补缴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可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上市工作。(详见《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祁政发〔2018〕9号文件)
9.经营贡献支持。对在我县投资自建厂房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当年缴纳“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总额计算,达到10万元/亩/年、20万元/亩/年、30万元/亩/年及以上的企业(不含稽查查补的税额),按其缴纳“两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60%、70%分别给予奖励(此条不包含租赁标准厂房企业和“一事一议”企业)。
四、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10.对新引进的在我县境内设立公司、工厂的总部经济企业(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县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纳税税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经税务、财政审核,县招商委员会审批,前三年可按其年纳税收县级地方留成部分的90%(不含教育费附加)予以支持。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招商委员会制定。(总部经济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措施中的其它税收奖励)
五、招商引资激励奖
11.商协会奖励。鼓励各类商协会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每年评选出当年度对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商协会,分别给予2—10万元的奖励。
12.个人奖励。县招商委员会每年核定一批对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六、优化发展环境
13.落实“最多跑一次”。在归阳工业园设立投资项目服务窗口,全程代办行政审批手续,全程跟踪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立服务热线,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及时交办回复,对办事拖延或不力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将启动问责。
14.支持创业就业。主动服务企业招工用工,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对符合《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湘办发〔2017〕29号)有关规定的企业,由园区统一按程序申报,帮助企业全面落实就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15.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积极开展助保贷等业务;积极协调银信部门对中小微工业企业开展金融支持。(详见《祁东县小微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祁政办发〔2015〕23号文件)。
七、其他条款
16.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工商、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祁东县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至少10年不迁离注册地及办公地点,不改变在本县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资金和奖励,除已明确单位负责外,其余由县财政从县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中落实,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获奖单位或个人承担。
17.除“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政策适用于县境内企业外,本政策措施其他条款只适用于归阳工业园企业,投资县境内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其他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研究支持政策。
本政策措施所有财政支持奖项均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个人自主向县招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申报奖项和金额由县招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报县招商委员会审批后予以兑现。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产业支持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奖励的原则予以支持。奖励标准中“以上”包含本数。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委、县政府之前出台的有关政策如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原来已按祁办发〔2018〕1号文件签订投资合同的,按投资合同约定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县招商引资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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