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祁东县商务和粮食局
祁 东 县 财 政 局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祁东县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祁东县支行
祁商粮联[2022]16号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中储粮衡阳直属库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各粮食购销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研判形势,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抓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全球粮食供应链面临巨大压力,加上今年俄乌两大世界粮仓陷入冲突,给脆弱的全球粮食供应体系造成冲击。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指出,我国粮食供求紧平衡的格局没有变,今后一个时期粮食需求还会持续增加,供求紧平衡关系将越来越紧。面对艰巨繁重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错综复杂的粮食市场形势,全力抓好粮食收购,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要求,更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具体行动。我县作为稻谷主产区,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把粮食收购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大局中谋划推进,主动作为,扎实打好早稻、中晚稻收购工作之战,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坚决杜绝"卖粮难"现象发生。
二、精心组织部署,狠抓落实,全力以赴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
今年全县粮食收购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总要求,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统筹做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相结合文章,坚持市场化收购为主不动摇,推进优粮优价;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如符合启动条件应及时精准启动预案;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组织地方临储收购,实行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应收尽收,坚决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单位。
粮食收购季节性、政策性强,要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全力以赴抓好粮食收购。一是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入市收购,特别是发挥好中央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作用;要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县内县外市场联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的产销合作格局;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着力实施"六大提升行动",健全完善优粮优价市场运行机制,为粮食收购提供有利条件,构建全县开放有序的粮食流通市场;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二是全力做好储备粮轮换收购。要充分发挥储备轮换引领市场作用,指导辖区央地储备企业及早入市收购,引导粮食收购市场,做好储备粮轮换收购,确保储备轮换任务完成。省、市州、县市区收购入库的储备粮常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均须符合国家标准。央地储备轮换收购在收购价格、质量、食品安全指标等方面要加强协同联动。三是认真做好最低收购价收购。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发挥政策托底作用,积极做好政策性收购。中储粮衡阳直属库有限公司要严格履行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政策要求,相关单位协同,提前确定收储库点,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如符合条件,要按程序及时申请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今年新政策要求,2022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从原定的8月1日起予以适当提前。在新产早籼稻集中上市后,如市场价格符合预案启动条件,即按程序申请启动预案。四是及时启动地方临储收购。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坚持"市州统筹、县抓落实"原则,科学制定地方临储粮收购方案,新粮上市时及时启动地方临储粮收购工作。地方临储收购价格原则上参照最低收购价价格执行,杂质、水分等执行国家稻谷质量标准。按照"有利于安全储粮,有利于农民售粮,有利于销售,有利于监管"原则,参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合理选定收储库点,并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五是积极做好仓容准备及收购资金供应。各粮食收购企业要按照"有人收粮、有仓收粮、有钱收粮"的要求,扎实做好收购仓容调度、资金筹措、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农发行祁东支行要按照"钱等粮"要求,全力保障最低收购价粮食和各级储备粮增储、轮换收购和地方临储粮收购资金,全力为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提供信贷支持。
三、牢记宗旨意识,规范收购行为,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水平
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我县粮食收购"人性化服务"特色工作,进一步增强为农为企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帮助农民顺畅售粮、企业有序收粮。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价格要公开透明。要做好咨询讲解、指示牌设置、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要规范检验流程,严格落实依质论价。要认真落实节粮减损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烘干、储粮保管、加工转化、市场销售以及信息、技术等服务。按照国家、省统筹疫情防控要求,指导粮食企业和售粮农民做好必要防护,通过控制现场人员数量、配备防疫物资、定时环境消杀等多种方式,推动粮食收购和疫情防控两不误。要更多采用"互联网+"收购方式,大力推广预约收购、上门服务等,不断优化收购流程;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合理把握收购节奏。要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粮食出入库作业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严格执法监管,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有关规定,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要建立健全收购监管协调机制,压实具体收储企业直接责任、中储粮集团公司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12315监管投诉热线作用,由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操纵价格,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粮资金监管,坚决维护好收购秩序。粮食收购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省相关部门将对各地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安排,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做好全年粮食收购各项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对收购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相关部门和企业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应对。要加强调研调度,适时组织调研组深入一线,随时掌握粮食收购第一手资料,广泛听取种粮农民、收购企业、基层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收购工作安排。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 2022年祁东县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祁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祁东县商务和粮食局
祁东县财政局 祁东县农业农村局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祁东县支行
2022年7月28日
2022年祁东县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关于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2〕34号)、《关于公布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274号)、《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经贸〔2022〕475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市粮食收购相关会议要求以及我县粮食收购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扎实抓好粮食收购各项工作落实。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总要求,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统筹做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相结合文章,坚持市场化收购为主不动摇,推进优粮优价;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如符合启动条件及时精准启动预案;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及时组织地方临储收购,实行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应收尽收,坚决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单位,坚决防止发生"卖粮难"现象,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重点工作
持续完善优化"先检后收"。在总结过去两年"先检后收"工作经验基础上,根据今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若干措施》(湘食安办〔2022〕2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先检后收、粮食溯源、分仓储存"等收储工作流程。
1.实施收获环节检测。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收获环节,积极开展对污染较严重地区的粮食重金属含量临田检测,掌握粮食生产质量安全状况。全面了解粮食生产质量安全状况,切实掌握重金属污染粮食分布情况,科学指导粮食收购工作。
2.开展收购预检。粮食收购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自身收购粮食要求和送粮农民需要进行上门预检或农民送样预检。根据预检结果分类分区域有序安排收购,引导和方便农民有针对性错峰售粮。
3.规范现场检验。粮食收购企业必须配置与收购能力匹配的检验设备,细化"先检后收"工作流程,做好粮食收购时的常规质量和重金属指标检验。收购前要校验检验设备,规范扦样程序,加强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检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完善粮食溯源制度。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通过制定统一表格、应用"种粮农户售粮明细卡"、召开粮食经纪人会议等多种形式,动员引导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种植合作社等售粮主体如实准确报备粮食产地信息,含售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数量、品种、来源(至村组),粮食收购企业凭"种粮农户售粮明细卡"收粮,在售粮人交售粮食时,须如实登记上述信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今年粮食收购中,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前两年制发"衡阳市种粮户售粮明细卡"基础上,探索应用"粮源码"以强化粮食溯源,力争在中晚稻收购使用"粮源码"。"种粮农户售粮明细卡"由村委会如实填写,乡镇负责审核,并签名盖章,执行"谁填写、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各收购企业要全面应用衡阳智慧粮安管理平台,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全面使用智能粮食系统,及时导入粮食收购相关信息和数据,并通过智能粮食系统报送。粮食收购企业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台账、粮食溯源登记、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如实记录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收购或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施药情况、销售去向及出库时间等信息。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台账、粮食溯源登记、粮食质量安全档案要加强指导并督促落实。
5.做好分仓储存。为充分高效利用仓容,对收购入库的粮食可按镉含量小于等于0.2mg/kg、大于0.2mg/kg两大类分仓存放,对少量镉含量大于1.0mg/kg的粮食可采用包装堆码、物理隔离等形式存放。储备粮储存应遵守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县商粮局,县农业农村局,中储粮衡阳直属库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收购企业。
(二)优粮优价推进市场化收购。各地要牢固树立市场化理念,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优粮优价,全力抓好市场化收购。
1.培育多元主体。适应国家粮食收储政策改革新情况,倡导大粮食、大市场观念,全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推动形成"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的"五优联动"良好局面。鼓励中央企业、地方大型骨干加工企业全年常态化入市收购,引领粮食市场。
2.鼓励加工转化。推动收储加工有效对接,培育"产购储加销"一体化全产业链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收购专用品种稻谷、优质稻等,提升就地转化能力。鼓励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利用自身渠道,发挥加工优势,形成资源优势。
3.推动产销对接。鼓励粮食储备企业、加工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农民建立稳固的购销关系,开展订单收购,促进农业规模种植和结构调整。积极促进农企对接,鼓励各类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固的购销关系,让农民分享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收益,帮助农民实现增收。
责任单位:县商粮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发行,中储粮衡阳直属库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收购企业。
(三)积极组织好储备粮轮换收购。有储备粮轮换任务的企业按照下达的储备粮轮换收储任务,及早入市随行就市收购。要认真执行储备粮收购质量标准。县级储备粮粮源应为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新粮,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为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在收购过程中,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协同运行机制作用,央、地企业在收购进度、收购价格、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等方面,加强协同联动,遵守公开公平原则,不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不价外加价,构建良性运行、开放有序的粮食流通秩序。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粮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发行,中储粮衡阳直属库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级储备粮食承储企业。
(四)认真落实最低价收购工作。中储粮衡阳直属库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要切实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和《关于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2〕34号)要求,提前确定收储库点,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1.启动和停止时间。早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适当提前2022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的通知》(国粮粮〔2022〕111号)要求,2022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从原定的8月1日起予以适当提前。在新产早籼稻集中上市后,如市场价格符合预案启动条件,即按程序申请启动预案。在此期间内,当新产稻谷市场收购价持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价格时,按程序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或国家因收购总量限定停止我市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时,停止最低收购价收购,采取市场化方式收购余粮。
2.严格质价标准。2022年最低收购价格按照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执行。稻谷应为当年新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稻谷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指标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杂增扣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 》(国粮发﹝2010﹞178号)规定执行。
3.认真做好定点工作。按照中储粮湖南分公司、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湖南省分行相关要求,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切实做好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定点联审工作。
4.认真履行申报程序。根据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属地负责制要求,遵循"县市区政府申请、市州政府审核、省级审定,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启动程序。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分期分批精准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各地要加强收购进度监测,严格按照预案规定启动或停止最低收购价收购。
责任单位:县农发行,县商粮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五)全力抓好地方临时收储收购。坚持党政同责要求,全面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食品安全指标超过国家标准的粮食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临储收购。临储收购有关政策、收购网点设置和收购价格等要通过电视、新媒体、村村通广播等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
1.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在粮食上市前,各地按照"市级统筹、县抓落实"原则,县政府要制定本年度地方临储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地方临储粮食收购计划、收购库点、粮权归属、处置期限、收购价格及贷款利息、费用及处置价差分摊比例及来源等。方案出台后按规定报送省、市相关部门备案,并严格抓好落实,确保临储收购不出问题。
2.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地方临储粮食收购价格,参照最低收购价价格执行,杂质、水分等执行国家稻谷质量标准。各地要按照便民惠民的原则,在新粮上市时及时启动临储收购。要按照"有利于安全储粮,有利于农民售粮,有利于销售,有利于监管"原则,参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合理选定收储库点。原则上确定1-2个收储企业,2-4个收购网点,并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
3.做好资金供应保障。原则上确定1-2家企业作为收购和承贷企业,承担地方临储收购任务。县政府根据临储粮食收购方案,积极与当地农发行协调对接,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全面落实收购资金,农发行按要求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切实做到"钱等粮"。按照临时收储粮食粮权所属,县政府要及时拨付政策性粮食利息费用及价差亏损,资金可在本级粮食风险基金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并列入本级预算解决。
4.全面落实安全监管。按照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若干措施》要求,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等全环节安全管控,实施全程闭合式监管,确保超标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单位。
责任单位:县商粮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发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收购企业。
(六)积极落实收购资金供应。农发行祁东县支行要按照"钱等粮"要求,全力做好资金供应工作。
1.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提供信贷支持。要发挥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满足多元主体收购资金需求。
2.农发行要按照国家政策和农发行信贷管理要求全力保障最低收购价粮食和各级储备粮增储、轮换收购资金供应,全力支持县政府做好临储收购资金需求。农发行祁东县支行要根据当地粮食预计收购量,提前做好资金申报计划等工作。
3.对今年县级储备粮轮换仍按农发行湖南省分行、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储备轮换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发银发﹝2021﹞59号)要求,做好资金供应工作。农发行祁东县支行要提高办贷效率,加快审批。各承储企业要强化合规管理,确保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责任单位:县农发行,县商粮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收购企业。
(七)切实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持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
1.优化收购服务。要综合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国家粮食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先检后收"等政策,让农民交上"明细粮"。要发挥"惠三农"等"互联网+"收购服务作用,为农民提供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等服务,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减少农民排队等候的时间。要完善收购准备、收购结算、检验流程、粮食整理、人员标识等五个标准化工作,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仪器设备"持证上岗"的要求。要完善"五有一好"服务,不断提升人性化服务水平,继续开展"一瓶水、一餐饭、一毛巾"的"三个一"贴心服务,让农民交上"舒心粮"。
2.规范计量检验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做好粮食收储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市监计﹝2021﹞8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计量工作;规范质量检验流程,坚决防止不检验仅凭感官、凭经验定等和水杂增扣量等行为,坚决防止损害农民利益现象发生。
3.强化为农服务。要依托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的产后烘干服务中心,积极为农民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帮助解决阴雨天气下粮食"整晒难""存粮难"问题,减少损失。要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管理,防止粮食损失浪费。
4.统筹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要求,千方百计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积极采用"互联网+"收购方式,合理把握收购节奏,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收购工作的影响。指导粮食企业和售粮农民做好必要防护,通过控制现场人员数量、配备防疫物资,定时环境消杀等多种方式,推动粮食收购和疫情防控两不误。对跨省粮食收购的企业,要积极与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搞好协调,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5.压实安全责任。要落实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粮食出入库作业监管,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尤其是粮食收购期间,各收购库点要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预案,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库区内车辆调度,确保安全无事故。
责任单位:县商粮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储粮衡阳直属库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收购企业。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收购政策,切实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由党委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粮食收购工作协调机制,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收购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密切跟踪粮食生产、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加强分析研判。要加强调研调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收购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管理处及收购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二)做好收购准备。要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要求,做好仓容、资金、设备、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要多措并举保障收购仓容,针对当前临储粮出库缓慢实际,督促加快出库进度,并做好集并、租仓、搭建棚仓等准备。要配备充足的质量检测、清理输送等设备设施,加强检验员、保管员和统计结算人员等收购人员业务培训和政策学习,确保收购工作快捷顺畅、高效有序。
责任单位:县商粮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发行,中储粮衡阳直属库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收购企业。
(三)强化预警引导。要充分利用今年省级新建稻谷监测点,密切跟踪早稻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及时掌握农民售粮进展和市场价格情况。要坚持正面引导,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向种粮大户、收储加工企业等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认真做好早稻收购相关统计和市场监测工作,优化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油供求、购销、价格等信息,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企业均衡有序收粮。要加强分析研判,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粮食收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粮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中储粮衡阳直属库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压实收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12315监管热线作用,结合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等,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操纵价格,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粮资金监管,坚决维护好收购秩序。要充分发挥好粮食、农业、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及乡镇村组联动作用,依托衡阳智慧粮安管理平台,探索应用"粮源码",快速准确甑别超标粮食产地等措施,采取"联防联控"方式有效管控好超标粮食流向。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接听,自觉接受送粮农民和社会的监督。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粮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