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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祁东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3-14 16:21

机构名称:祁东县统计局

   负责人:唐彬  

机构地址:祁东县政府大院政协楼5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 5月1日 - 9月30日,下午上班时间为3:00-6:00) 

    邮编:421600

  电话:0734-6264324    

     传真:0734-6264324


祁东县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祁东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市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县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宣传工作。

      (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进行统计监测工作;参与对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工作绩效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祁东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县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政务信息宣传、文秘、机要保密、会议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参与和实施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信访、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党建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全县统计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统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督察协调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落实;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和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管理全县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统计普法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县审改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监督指导。

      (三)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股。组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指导全县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新闻、统计成果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手册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政府绩效评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方法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的研究和改革;统一管理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协调县直部门之间的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分类、产品分类,检查和监督国家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全县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业务统计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批零贸易餐饮服务业、劳动人口、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县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专项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第五条 祁东县统计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祁东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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