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统计局 >>计划规划

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刘)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2-28 14:55

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

一、总    

(一)调查目的

事业单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服务业部分行业中,事业单位在数量上和规模上都占多数,为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全面反映服务业行业整体发展状况,同时也为了满足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统计监测工作的需求,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范围

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事业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等。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

(四)统计原则

辖区内事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上报统计数据。

(五)调查频率、报送时间

调查频率为月报。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月后20日前,省级统计机构月后24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1月免报)。

(六)上报要求

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