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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4号)

来源: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12-28 09:01

                                 祁东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农民生活条件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县21.53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全县99%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9.58万户,占91%;拥有2处住房的1.67万户,占7.8%;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664户,占0.3%;拥有商品房的1.73万户,占8.1%。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15.09万户,占70.1%;砖(石)木结构的3.77万户,占17.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10万户,占9.7%;竹草土坯结构的3075户,占1.4%;其他结构的2592户,占1.2%。

二、饮用水

全县3.05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14.2%;6.14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8.5%;12.02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55.8%;286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1%;155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1%;2665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1.2%。

三、卫生设施

全县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2.72万户,占12.6%;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6967户,占3.2%;使用卫生旱厕的1.60万户,占7.5%;使用普通旱厕的16.37万户,占76.1%;无厕所的1343户,占0.6%。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全县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2辆,摩托车、电瓶车56辆,淋浴热水器45台,空调19台,电冰箱41台,彩色电视机102台,电脑17台,手机234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全县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14.82万户,占68.8%;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5.53万户,占72.2%;主要使用柴草的5.65万户,占26.3%;主要使用煤的1.92万户,占8.9%;主要使用沼气的569户,占0.3%;主要使用太阳能的346户,占0.2%(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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