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平台转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根据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统一工作安排。2017年12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新的部门数据处理平台(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系统管理】→【附加功能】→【国家部门数据处理入口】)。旧有名录库【部门数据处理】节点下的全部功能将不再使用,其中未完成的任务将全部删除,并转移到新的部门数据处理平台中继续完成。
为确保新的部门数据处理平台顺利投入使用,现对有关工作任务布置如下:
一、
2017年10月1日之前推送的数据要求于2018年5月30日之前完成更新维护操作
2017年10月1日之前推送的数据是指工商部门2017年10月1日之前一次性推送到部门数据处理平台中的全部单位信息。在部门数据处理平台中【数据维护】→【部门数据】→【待处理单位维护】节点下,选择“工商历史新增单位”、“工商历史变更单位”、“工商历史注销单位”等公用模板,可对这部分数据分类进行更新维护。2017年10月1日之前推送的数据要求2018年5月30日之前必须完成更新维护操作。
二、
2017年10月1日之后推送的数据要求按批次隔季完成更新维护操作
2017年10月1日起推送的数据是指工商部门从2017年10月1日起,每日推送到部门数据平台中的数据。在部门数据处理平台中【数据维护】→【部门数据】→【待处理单位维护】节点下,选择“2017年X月工商新增单位”、“2017年X月工商变更单位”、“2017年X月工商注销单位”等公用模板,可查询到这部分单位。这批单位以三个月为一个批次,要求隔季完成,即2017年10月份数据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更新维护操作,2017年11、12月份和2018年1月份推送的数据必须在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更新维护操作,2018年2月、3月、4月份推送的数据必须在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更新维护操作,此后依次类推。
衡阳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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