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管理所辖范围内一、二、三产业和社会、科技、人民生活等各类统计资料。
二、统一审核所辖范围内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加强监控和评估,防止数出多门,相互矛盾。
三、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整理编印本年度统计资料,定期按月(或季)公布并提供各类统计资料,努力实现统计资源和统计成果的共享。
四、保守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对于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和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五、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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