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管理本乡镇范围内各类统计调查,有权拒绝并向上级统计部门检举各种非法统计报表。
二、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做好统计报表的布置、签领、签收、催报、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不得擅自修改基层统计报表、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三、指导并监督所辖基层统计单位依法履行统计调查义务,按照统计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
四、各部门、各统计单位提供的统计报表,由其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并盖章后上报;乡级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乡镇行政负责人审核、签署后上报;统计管理办公室上报的统计资料由统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署并盖章后上报。 任何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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