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一、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货物、工程采购)
二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购买服务)
二十五、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2、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祁东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交流。
3、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指导 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对外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交流与合作。
4、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
5、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6、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相关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品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重点公共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 体育场(馆)等基层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建设。
7、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 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体育项目,推动各门艺术的发展;管理、指导艺术教育事业;指导、组织、协调县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 负责监测全县文化、旅游、广由体育经济运行和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8、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物、旅游、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监管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9、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体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10、研究全县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1、指导全县广播电视事业,负责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负贵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播出的节目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覆盖等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全县广电事业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电信网,广播电视网 ,互联网融合中的相关工作。
12、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文化遗产申报及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贵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 、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申报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合作。
13、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广工作。
14、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15、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祁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是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政策法规和市场管理股(加挂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艺术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体育股、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文化遗产股、旅游管理股、财务规划和产业发展股。
编制人数:局机关有编制19个,县旅游服务中心10个,合计29个编制、祁剧演艺有限公司34人。实有人数59人,其中:局机关在职在岗20人、旅游服务中心5人、祁剧演艺有限公司34人、不含离退休3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祁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17.31万元,其中,收入较去年增加33.9 万元,主要是:异动引起人员增加,引起相关预算项目预算费用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17.31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3.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3.9 万元,主要是:异动引起人员增加,引起相关预算项目预算费用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17.31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3.24万元,占87.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5万元,占5.69%;卫生健康支出12.53万元,占2.42%;住房保障支出22.09万元,占4.2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98.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53.67万元,包括30101基本工资117.82万元,30102津贴补贴36.43万元,30103奖金9.82万元,30107绩效工资19.99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45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53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8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22.09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4.21万元,包括30201办公费11.36万元,30202印刷费8.80万元,30205水费1.00万元,30206电费3.00万元,30211差旅费8.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2.0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5万元,包括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5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19.1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祁剧公司)支出91.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祁剧公司)工作经费等方面;推广宣传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推广宣传经费工作经费等方面;创作排练新剧目等经费(祁剧公司)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创作排练新剧目等经费(祁剧公司)工作经费等方面;“惠民演出”送戏下乡100场(祁剧公司)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演出”送戏下乡100场(祁剧公司)工作经费等方面;祁剧公益性演出场租费、流动舞台车维修(祁剧公司)支出5.28万元,主要用于祁剧公益性演出场租费、流动舞台车维修(祁剧公司)工作经费等方面;免费开放县级配套资金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免费开放县级配套资金工作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祁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4.2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2 万元,上升10.00%,主要是人员增幅度较大、人头公用经费预算提标,引起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等1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 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1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13万元,项目支出219.1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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