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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

来源:祁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15:10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文化服务中心”)总则、基本要求、设施

设备、人员保障、服务内容、安全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乡、镇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建设与服务,城市街道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建标 1602012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Township integrated cultural service center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是政府设立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

场,服务于当地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场所和公益性机构。

3.2

公共文化服务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

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3.3

阵地服务 Position services

是指文化服务中心利用所拥有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场地等,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向群众开展

与设施的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3.4

文化技能 Cultural skills

是指文化服务中心从业人员掌握和运用文化艺术专业技术的能力,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摄影、

书法等文艺创作、表演和信息服务、文体活动组织策划等技能。

3.5

文艺辅导 Literature and art tutoring

是指文化服务中心从业人员对群众文艺骨干和群众文艺团队所进行的文化艺术知识、技能的帮助和

指导,提高其文化艺术水平的活动过程。

1

详见附件

DB43+T+2070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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