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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

来源:祁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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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文化服务中心”)总则、基本要求、

场地建设要求、服务内容、人员保障、安全管理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3/T 20702021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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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DB43/T 2070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village (community) comprehensive cultural service center

建立在村(社区)设立的保障公民基本公共文化权益的服务场所,用以支持村(社区)开展宣传文

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旅咨询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

合文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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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4.1 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应坚持合理规划和科学布局的原则。根据区位条件、经济状况、人口规模等

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合理设计。

4.2 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应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原则。

4.3 服务设施设备应便于使用和管理,宜应用信息化技术提供服务。

4.4 应提供便捷的服务设施和安全、整洁、舒适的服务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

5

基本要求

5.1 设置要求

按行政区划分,一个行政村(社区)应设置一个文化服务中心,区域较大的可设置 1个以上文化服

务中心。

5.2 基本职能

5.2.1 应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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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见附件

2436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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