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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工作机构

来源:祁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9-22 20:31

 

 

 

 

 

祁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祁东县文物局名称。

第三条  祁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祁东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交流

(三)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对外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

   (五)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广相关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品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重点公共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 体育场(馆)等基层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建设。

    (七)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体育项目,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指导艺术教育事业;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负责监测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经济运行和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物、旅游、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监管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九)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体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研究全县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广播电视事业,负责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播出的节目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覆盖等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全县广电事业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中的相关工作。

    (十二)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文化遗产申报及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申报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广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文广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县文旅广体系统的行政工作,督促重点工作落实;负责文秘、综合、文电、会务、机要、综合档案、保密、信访、对外接待、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负责督查、督办、落实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指导、推动全县文广系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二)政工人事股拟订全县文广系统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及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专业技术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员的政审;负责全县体育职业证书的评定工作;指导社会艺术培训,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机关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县文旅广体领域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拟订全县文广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以本局名义下发和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监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令;负责向社会公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落实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审批工作,推进全县文旅广体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普法教育及其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文物)、广电、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艺术股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的管理,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文化公共服务的重大公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免费开放工作,完善公共服务长效保障机制建设。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五)广播电视管理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体系的建立,指导、监督全县各播出单位的安全播出工作;对全县广播电视市场进行监管;组织全县广电奖项评比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技术保障 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整合发展。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对外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广电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负责组织全县大型文化、旅游、广电节会对外交流活动

(六)财务和产业规划发展股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的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和经济活动;负责协调全县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开发和各种经营活动;负责拟订全县范围的体育彩票发行计划、工作部署,落实体育彩票发行政策和措施;负责对下属单位的各种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做好全县文广产业的综合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监管、指导全县非公有性文旅广体产业机构;负责文旅广体系统事业项目资金和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局机关、下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全县文广系统统计工作;拟订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装备技术提升。协助县财政局对全县旅游年票发行、销售进行财务管理,按财务政策规定进行年票资金结算和审计。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行政审批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县行政审批局的监督指导。

(八)体育股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分类管理;负责制定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竞技体育项目的单项竞赛计划、竞赛规程;负责申报、承办在本县举行的国际或全国、全省性竞技体育竞赛的具体工作;管理全县体育竞技训练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体校、青少年俱乐部及各类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指导、管理各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协助人事部门做好裁判员、运动员等级和业余体校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及晋升工作;负责全县裁判员培训、管理;依法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抓好传统项目学校建设。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全县大型群众体育竞赛活动;对全县体育市场进行监管;指导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开展;负责对全县体育类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群众体育专(兼)干的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管。

(九)旅游管理股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全县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点)及专项旅游商品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等级评定;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受理旅游质量投诉、举报,负责全县旅游投诉情况统计报表的工作;负责旅游市场检查及其质量监督工作,规范旅行社经营活动;指导、组织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及导游人员资格和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出国(出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保险工作,承办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案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年票发行销售管理制度和计划。

(十)文化遗产股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申报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化遗产申报及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和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协同指导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文物安全防护工作。 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宣传工作;承办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俗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第五条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职数10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祁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5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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