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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登记变更注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5 09:48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登记变更注销说明如下;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视为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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