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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卫生健康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行政审批股     发布时间:2025-03-24 11:09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实施层级)

1

医疗卫生
监督检查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第六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祁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一年2


2

医疗卫生
监督检查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卫生部令﹝2006﹞第26号)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祁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一年2


3

医疗卫生
监督检查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2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6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10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1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卫生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 卫生监督人员可以向医疗、保健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拒绝和隐瞒。 卫生监督人员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三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其从事的业务,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医疗设备,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考核。 医师和助产人员(包括家庭接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认真填写各项记录,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 助产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祁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开展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一年2


4

医疗卫生
监督检查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9﹞第66号)第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日常监管:
  (一)开办医疗机构类网站的,其医疗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提供性知识宣传和普通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是否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资格,是否超范围提供服务;
  (三)提供性科学研究信息服务的,其主办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违规向非专业人士开放;
  (四)是否利用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的名义传播淫秽内容,是否刊载违法广告和禁载广告。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祁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对医疗机构在互联网上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一年2


5

医疗卫生
监督检查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六十条 对已经发生滥用,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在一定期限内中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限定其使用范围和用途等措施。对不再作为药品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标准,并予以公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接到通报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定点批发企业中止向该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六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对依法收缴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用于科学研究外,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224)第三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祁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对医疗机构及医师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药物的临床应用及处方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一年2


6

医疗卫生
监督检查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

1.《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生委第8号令)第二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政府第194号令)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持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构成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将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规定的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本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祁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对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的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一年2


7

医疗卫生
监督检查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质量与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整改。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临床实验室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及其人员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祁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一年2


8

医疗卫生
监督检查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祁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抽查

现场检查

一年2


9

医疗卫生
监督检查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所作的疫苗分发、储存、运输和接种等记录进行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祁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对医疗卫生机构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一年2


10

医疗卫生
监督检查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5号)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干部岗位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祁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一年2


11

医疗卫生
监督检查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

1.《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2号)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气功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3.《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盲人医疗按摩进行管理。第七条 盲人医疗按摩所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名称为识别名称+盲人医疗按摩所,诊疗科目为推拿科(盲人医疗按摩)。盲人医疗按摩所不登记推拿科(盲人医疗按摩)以外的诊疗科目,不设床位,不设药房(柜)。盲人医疗按摩所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第十六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所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扩大诊疗科目登记、批准设置床位或药房(柜)的,其行为无效,由原发证机关或者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祁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辖区内民营医疗美容机构

对医疗美容服务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一年2


12

生活饮用水
监督检查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祁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辖区内民营供水单位

对饮用水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卫生监督检测工作检查 

现场检查

一年2


13

传染病防治
监督检查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

1.《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三) 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3.《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第一条  进一步明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职责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是指具有消毒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为餐饮服务者提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机构或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符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的要求,餐饮具消毒过程及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已掌握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祁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对消毒工作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一年2


14

职业卫生健康
监督检查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九条
第六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第六十四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祁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祁东县辖区内工业企业、制造企业、加工企业等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申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等

现场检查

一年2


15

公共场所卫生
监督检查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日国务院发布,2024126日国务院令第797号第三次修改)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1712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
得拒绝或者隐瞒。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祁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公共场所卫生、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公共用品消毒、防艾、禁烟工作等

现场检查

一年2


16

学校卫生
监督检查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部令第1号)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祁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辖区内民营学校、民营幼儿园

对学校卫生防疫、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学校饮用水、游泳池的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一年2


说明:
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柜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行执法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34-6264683,电子邮箱:hnsqdxwjjbgs@163.com)或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734-6309296,电子邮箱:qdsfxz@163.com)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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