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了解决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停止之后的相关遗留问题,省人社厅下发了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现将办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文件执行时间
该文件废止时间为:2018年公历12月31日。
二、文件适宜对象
所有法人单位和已参保的个人。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企业下岗职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断档年份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2018年底前予以补缴, 逾期不能补缴。
(二)未参保的单位或已参保单位内有未参保的职工可以补建养老保险关系和补缴养老保险费(仅限1995年8月以后的劳动用工对象和劳动用工关系)。
(三)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的补缴办法已终止执行。
四、申报办法:
(一)本人到所在单位或原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申报,提供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
(二)单位或原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向县人社局养老股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审批表,审批表上单位经办人、分管领导、单位行政一把手须签具意见、签上姓名、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审批表可在祁东社保公众号或祁东县社保局网站下载,公众号二维码、网址附后)
(三)所需资料: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能证明与申请人有劳动用工关系的劳动合同、财务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四)劳动用工关系在1995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间的还须经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任一部门予以裁定或判决。
(五)申报地点:祁东县人社局养老股办公室,位于县社保局四楼403房间,联系电话:0734-6268218。
特别提醒:必须由所在单位或原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前来人社部门予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私下办理,更不得将钱物交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社保局网站http://www.qdxw.com.cn/p_0_713_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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