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上报从事信访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的信访工作者名单的
通 知
各市州信访局,各省直单位信访工作机构:
为弘扬信访干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立足本职、爱岗敬业,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发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信访干部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国家信访局研究决定,向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含)的信访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为配合国家信访局做好这项工作,请各市(州)信访部门及各省直单位严格根据审核标准,认真做好本地区及本单位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
一、审核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认为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的信访工作者:
(一)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和在其他部门信访岗位上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热爱信访事业,认真履行职责,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
(二)累计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现已退休或调整岗位的人员。
以上从事信访工作的年限参照工龄计算方法,可以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7月底。符合条件但以往获得过此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予颁发;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暂时不予颁发,待调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审核程序
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信访部门审查,我局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信访局全国信访系统“六优”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审核报送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审核程序认真组织,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资格。
(二)各市(州)、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5月20日上午12:00前将审核汇总结果材料(表样见附件1、2)及电子版报省信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信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刘米熹
联系电话:0731-82219457(兼传真)
电子邮箱:85579417@qq.com
附件:
1.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的人员审核表
附件1.doc
2.从事信访工作25年以上的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2.doc
湖南省信访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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