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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20 11:46

祁办〔201945

 

 

中共祁东县委办公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东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管理处)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祁东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祁东县委办公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30

祁东县应急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应急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县应急管理局),为正科级,加挂祁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权限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拟订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拟订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四)牵头组织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牵头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上级下达和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权限内煤矿与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等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区域内湘江河段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商务和粮食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上级下达和全县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拟订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

2)县商务和粮食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上级下达和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3.县直有关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拟订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文秘会务、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文书档案、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提案建议办理等工作;负责调研、信息综合、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报告的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股室及所属单位绩效、综治考核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机关政务值班、突发事件调度处置指挥及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开展信息综合研判;负责指导全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运行管理。

(二)政工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机关党建、年度考核、干部档案、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称评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先进典型推介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开展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拟订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

(三)风险监测和地质灾害救援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上级下达和县里救灾抗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四)火灾防治管理股。指导全县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参与一般及以上火灾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五)防汛抗旱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区域内湘江河段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负责权限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等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权限内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非煤矿山企业一般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已关闭煤矿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七)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负责权限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加强对冶金等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负责权限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五条  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政工室主任1名;正股级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地震局划入县应急管理局,更名为县地震预警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              20194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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