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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核销的公示

来源:祁东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02 08:26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核销的公示

2021年6月10日17时27分,祁东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称,位于祁东县洪桥街道南山路317号一居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一楼内家具家电、电子零配件、摄影器材等物品,二、三、四楼有不同程度烟熏痕迹,五楼房间内烧毁严重,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为1918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祁东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志军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晓峰为副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曾振华为常务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6·10”陈志伟家火灾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依据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6·10”陈志伟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祁政函[2021]37号),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经严格审核,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7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祁东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4-6298378

 

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6.10”陈志伟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1

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6.10”陈志伟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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