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
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祁东县应急管理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法人
(三)执法人员名录:
姓名 | 性别 | 执法类别 | 执法证号 |
肖湘东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01 |
周高国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02 |
贺峥嵘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03 |
谭伟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05 |
刘才源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06 |
陈言波 | 女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07 |
张百齐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08 |
陈法铭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09 |
樊再名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10 |
肖勇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11 |
曾小明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12 |
梁娟 | 女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13 |
周玉成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14 |
李侠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15 |
屈永福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16 |
周智勇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17 |
胡芳 | 女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18 |
周世创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19 |
陈敏 | 女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20 |
龙成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21 |
彭政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22 |
周林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23 |
曾渺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24 |
李伟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25 |
陈健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26 |
李毅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27 |
陈勇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28 |
唐军海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29 |
管文君 | 女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30 |
胡亚秀 | 女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32 |
付振中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33 |
蒋定亚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34 |
江湖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35 |
王经炜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36 |
洪超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37 |
刘彬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38 |
邓勇军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39 |
蒋昊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40 |
彭文军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41 |
刘起元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42 |
李军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43 |
王巍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45 |
谭志华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46 |
管声周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47 |
刘志伟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48 |
邓珑 | 女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50 |
彭斌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51 |
彭小波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52 |
吕魁臣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53 |
唐柳民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55 |
刘有名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56 |
高升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57 |
肖州 | 女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61 |
陈文豪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62 |
赵伟仁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63 |
肖伟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65 |
邓程文 | 男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66 |
唐源键 | 女 | 行政执法 | 18041024067 |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二)行政法规依据: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部门规章: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三、执法权限(职权)
(一)执法项目大类:行政许可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决定。3.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5.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
应提审核资料:(1)立案或者程序启动阶段的有关材料,包括案件来源材料,立案或者受理、登记的相关材料以及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等。
调查取证阶段收集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执法文书,包括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全部证据材料,以及进行审核审查、采取有关措施、告知有关权利义务等全部过程的行政执法文书。
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等程序的,应当报送进行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全部材料。
(4)案件调查或者审查终结报告、办理情况说明以及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等。
(5)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或者直接根据现有材料做出审核意见。
(二)执法项目大类:行政处罚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所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
应提审核资料:(1)立案或者程序启动阶段的有关材料,包括案件来源材料,立案或者受理、登记的相关材料以及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等。
(2)调查取证阶段收集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执法文书,包括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全部证据材料,以及进行审核审查、采取有关措施、告知有关权利义务等全部过程的行政执法文书。
(3)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等程序的,应当报送进行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全部材料。
(4)案件调查或者审查终结报告、办理情况说明以及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等。
(5)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或者直接根据现有材料做出审核意见。
(三)执法项目大类:行政强制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所有的行政强制决定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
应提审核资料:(1)立案或者程序启动阶段的有关材料,包括案件来源材料,立案或者受理、登记的相关材料以及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等。
(2)调查取证阶段收集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执法文书,包括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全部证据材料,以及进行审核审查、采取有关措施、告知有关权利义务等全部过程的行政执法文书。
(3)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等程序的,应当报送进行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全部材料。
(4)案件调查或者审查终结报告、办理情况说明以及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等。
(5)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或者直接根据现有材料做出审核意见。
(四)执法项目大类:其他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1.所有涉及不动产或者动产的行政征收、征用决定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2.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
四、救济方式
(一)行政复议:如不服本机关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祁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如不服本机关处罚决定,可以于6个月内向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三)其他救济方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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