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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07 16:43

祁东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

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祁东县应急管理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法人

(三)执法人员名录:

姓名

性别

执法类别

执法证号

肖湘东

行政执法

18041024001

周高国

行政执法

18041024002

贺峥嵘

行政执法

18041024003

谭伟

行政执法

18041024005

刘才源

行政执法

18041024006

陈言波

行政执法

18041024007

张百齐

行政执法

18041024008

陈法铭

行政执法

18041024009

樊再名

行政执法

18041024010

肖勇

行政执法

18041024011

曾小明

行政执法

18041024012

梁娟

行政执法

18041024013

周玉成

行政执法

18041024014

李侠

行政执法

18041024015

屈永福

行政执法

18041024016

周智勇

行政执法

18041024017

胡芳

行政执法

18041024018

周世创

行政执法

18041024019

陈敏

行政执法

18041024020

龙成

行政执法

18041024021

彭政

行政执法

18041024022

周林

行政执法

18041024023

曾渺

行政执法

18041024024

李伟

行政执法

18041024025

陈健

行政执法

18041024026

李毅

行政执法

18041024027

陈勇

行政执法

18041024028

唐军海

行政执法

18041024029

管文君

行政执法

18041024030

胡亚秀

行政执法

18041024032

付振中

行政执法

18041024033

蒋定亚

行政执法

18041024034

江湖

行政执法

18041024035

王经炜

行政执法

18041024036

洪超

行政执法

18041024037

刘彬

行政执法

18041024038

邓勇军

行政执法

18041024039

蒋昊

行政执法

18041024040

彭文军

行政执法

18041024041

刘起元

行政执法

18041024042

李军

行政执法

18041024043

王巍

行政执法

18041024045

谭志华

行政执法

18041024046

管声周

行政执法

18041024047

刘志伟

行政执法

18041024048

邓珑

行政执法

18041024050

彭斌

行政执法

18041024051

彭小波

行政执法

18041024052

吕魁臣

行政执法

18041024053

唐柳民

行政执法

18041024055

刘有名

行政执法

18041024056

高升

行政执法

18041024057

肖州

行政执法

18041024061

陈文豪

行政执法

18041024062

赵伟仁

行政执法

18041024063

肖伟

行政执法

18041024065

邓程文

行政执法

18041024066

唐源键

行政执法

18041024067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二)行政法规依据: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部门规章: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三、执法权限(职权)

(一)执法项目大类:行政许可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决定。3.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5.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

应提审核资料:(1)立案或者程序启动阶段的有关材料,包括案件来源材料,立案或者受理、登记的相关材料以及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等。

调查取证阶段收集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执法文书,包括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全部证据材料,以及进行审核审查、采取有关措施、告知有关权利义务等全部过程的行政执法文书。

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等程序的,应当报送进行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全部材料。

4)案件调查或者审查终结报告、办理情况说明以及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等。

5)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或者直接根据现有材料做出审核意见。

(二)执法项目大类:行政处罚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所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

应提审核资料:1)立案或者程序启动阶段的有关材料,包括案件来源材料,立案或者受理、登记的相关材料以及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等。

2)调查取证阶段收集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执法文书,包括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全部证据材料,以及进行审核审查、采取有关措施、告知有关权利义务等全部过程的行政执法文书。

3)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等程序的,应当报送进行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全部材料。

4)案件调查或者审查终结报告、办理情况说明以及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等。

5)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或者直接根据现有材料做出审核意见。

(三)执法项目大类:行政强制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所有的行政强制决定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

应提审核资料:(1)立案或者程序启动阶段的有关材料,包括案件来源材料,立案或者受理、登记的相关材料以及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等。

2)调查取证阶段收集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执法文书,包括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全部证据材料,以及进行审核审查、采取有关措施、告知有关权利义务等全部过程的行政执法文书。

3)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等程序的,应当报送进行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全部材料。

4)案件调查或者审查终结报告、办理情况说明以及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等。

5)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执法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要求执法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经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不予审核并退回相关材料,或者直接根据现有材料做出审核意见。

(四)执法项目大类:其他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1.所有涉及不动产或者动产的行政征收、征用决定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2.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

四、救济方式

(一)行政复议:如不服本机关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祁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如不服本机关处罚决定,可以于6个月内向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三)其他救济方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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