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预算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拟订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
(三)负责承担全县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事务。
(四)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工作,承办参保单位及个人参保信息管理工作。
(五)参与拟订定点协议服务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及费用结算办法,协助做好定点协议服务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执行情况、参保人员诊疗行为、受理参保人员投诉举报、欺诈骗保行为调查的事务工作;依法采集、查询和建立医疗保险信用记录。
(六)协助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办医疗保障网络系统及终端的管理、安全运行、维护和业务指导。
(七)完成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我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数31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退休人员4人。内设综合股、财务结算股、内控股、参保登记信息股、职工医保待遇审核股、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审核股、门诊医疗服务股、异地就医结算股、医疗救助股、健康扶贫股共十个股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0.25 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90.25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9.9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10.8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8 万元。
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总预算比 2020年预算数584.57万元减少194.32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1年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人数较2020年减少21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二、关于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90.25 万元, 比 2020年执行数584.57万元减少194.32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1年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人数较2020年减少21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9.98万元,占92.24%;卫生健康(类)支出 10.89 万元,占 2.79%;住房保障(类)支出19.38 万元,占 4.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2021年预算数为333.17万元,比2020年的执行数减少193.16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1年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人数较2020年减少21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1年预算数为25.8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0.75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1年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人数较2020年减少21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21年预算数为10.8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2.41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1年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人数较2020年减少21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1年预算数为19.3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5.56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1年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人数较2020年减少21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021年预算数为0.9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0.89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1年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人数较2020年减少21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三、关于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18.2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地方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7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关于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1.0 万元。2021 年“三公” 经费预算比 2020年增加0.1万元,提高10%,主要原因是为大力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力度,提升自身队伍整体素质,上级部门来本单位视察指导工作次数增多。
五、关于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390.25 万元。
七、关于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390.2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100%,无上年结转、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八、关于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39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25万元,占81.55%;项目支出72.00万 元,占 18.4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7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86万元、印刷费3.0万元、电费3.8万元、邮电费3.5万元、物业管理费2.64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4.5万元、会议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工会经费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43.69万元,减少7.6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人数较2020年减少21人,导致相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无公务用车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我中心整体支出绩效目标39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25万元,项目支出72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0.25万元。本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021年祁东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72万元,主要包括:医保政策宣传经费及大医保网络维护费48万元,改制企业医保工作经费24万元。我单位将牢牢树立项目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一是强化项目绩效目标;二是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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