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基本概况
祁东县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4月依法成立的祁东县人民政府部门工作组成局,其职能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
1、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和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拟订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 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实施目录准入和支付标准监管,配合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拟订由县级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设施的价格谈判、确定及管理工作,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价格类别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 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 化建设。指导和监督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参与和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 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加强与县卫健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 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计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 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综合、政务公开、新闻 宣传、对外交流、后勤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及议案办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股。统筹规划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各项工作,负责建立医疗保障各项资金预决算管理机制;负责全县医保资金情况汇总及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协议医药机构服务考核评价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法律服务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待遇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异地医保关系转接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承担全县健康扶贫工作中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
(四)医疗价格服务管理股。执行全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适应国家、省、市动态调整机制的制度;负责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编制由县级负责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文件,公布集中采购结果;监督、指导县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监管制度;配合做好实施医药价格改革的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级协议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监督全县协议医药机构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工作。
(五)基金监督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和管理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和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 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中心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核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3、人员及编制情况:祁东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3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6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
二、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343.0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218.91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96.51万元;
(2)津贴补贴26.03万元;
(3)绩效工资27.34万元;
(4)其他福利费:3.75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5.27万元;
(6)职业年金:挂账0万元;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05万元;
(8)工伤保险金1.01万元;
(9)住房公积金18.95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6.59万元。其中:
(1)办公费30万元;
(2)印刷费12万元;
(3)差旅费9.5万元;
(4)工会经费6万元;
(5)其他交通费9.09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0.54万元
其他对家庭和个人补助0.54万元。
4、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57万元。
(1)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经费12万元;
(2)医保智能监管运营维护费20万元;
(3)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做实工作经费20万元;
(4)特殊病种门诊专家评审及双通道药专家评审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万元。343.05万元;
(一)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343.0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218.91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96.51万元;
(2)津贴补贴26.03万元;
(3)绩效工资27.34万元;
(4)其他福利费:3.75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5.27万元;
(6)职业年金:挂账0万元;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05万元;
(8)工伤保险金1.01万元;
(9)住房公积金18.95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6.59万元。其中:
(1)办公费30万元;
(2)印刷费12万元;
(3)差旅费9.5万元;
(4)工会经费6万元;
(5)其他交通费9.09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0.54万元
其他对家庭和个人补助0.54万元。
4、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57万元。
(1)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经费12万元;
(2)医保智能监管运营维护费20万元;
(3)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做实工作经费20万元;
(4)特殊病种门诊专家评审及双通道药专家评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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