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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来源: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29 11:02


祁办202030

 

 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东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处),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祁东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祁东县委办公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 16


祁东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以乡镇(街道、管理处)为单位,按户籍人口计算,保证达到95%,力争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边缘户等困难群众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全民参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去文件提倡本着自愿原则,现在法律明确规定是城乡居民一项义务。

(二)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政策统一规定,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人。

(四)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必须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统筹地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和在统筹地区外已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再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新就业动态从业人员及因户籍变动等8种情形未在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的,到县政务中心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五)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1010日至202012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适当延长至2021228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动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8种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边缘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特困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全额资助;1-2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3-4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户的一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的资助,个人缴纳140/人,由县财政补助140/人。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140/人标准给予资助,个人缴纳140/人。

4边缘户。经县扶贫办认定的贫困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补助标准的50%由县财政从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资金中补助70/人,个人缴纳210/人。先由个人按280/人标准全额缴纳,再由县财政按70/人标准补助到户。

5对身份重复的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资助。对实行全额资助的对象其缴费补助由相关部门直接划入县国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对实行部分资助的对象,只需缴纳个人应交部分,补助资金由相关部门按标准统一划入县国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体、单位、个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筹资个人部分给予扶持或资助。

6缴费及基础工作完成时间。

1)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在20201231日前完成贫困人员参保资金的收缴、信息核对、参保登记表册(含六类人员缴费凭证)上交工作。将贫困人员参保登记表册(含六类人员缴费凭证)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复核。

2)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在20201231前全面完成一般城乡居民参保基金收缴任务2021228日前全面完成参保表册信息核对工作,并将汇总的《参保信息登记表》上交县税务局复核后交县医保中心。2021310日前全面完成后续遗留问题的处理。

3)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在2021210日前将在市域外参保的登记人数表册及在外参保凭据上交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进行信息对比确认。

三、主要措施

(一)摸清人口底数。各乡镇(街道、管理处)首先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户籍部门联系,及时调出各村(社区)2019年底户籍人口底数,组织镇村干部逐村逐户进行核实,同时,做好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对比,全面摸清困难群众(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1-4级残疾人、贫困边缘户)和一般城乡居民在保人员、未在保人员情况,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分类别建立困难群众、在保人员、未在保人员台账,形成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及村(社区)全民参保对象计划库,确定2021年各村(社区)参保任务人数。

(二)优化征收缴费办法。在坚持按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渠道缴费的前提下,实行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村(社区)统一登记收缴、乡镇(街道、管理处)组织专班统一录数入库的征收缴费办法。村(社区)要在15天内将所收缴资金统一交乡镇(街道)财税所,由乡镇(街道、管理处)录数缴费专班录数入库,每月底将当月的参保缴费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坚决杜绝选择性参保缴费和漏登漏缴现象。乡镇(街道、管理处)每15天要与村(社区)核对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坚持及时录数缴费入库,加快资金缴费入库进度,确保资金安全。

(三)硬化征缴手段。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采取乡镇干部包片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组包人包干责任制,将任务责任分解到村到人,对长期完不成任务的村(社区),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专班上门服务,对长期不参保的农户,由村干部对口联系负责。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的作用,利用村规民约的规定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及村(社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实行与转移支付和换届选举双挂钩措施,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坚决兑现到位。

(四)做实登记参保。为有效解决重复参保问题,对在衡阳市以外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实行参保登记。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及村(社区)在征缴过程中根据户籍对象提供的参保依据(主要为参保地医保部门参保信息单或参保地税务部门缴费凭据)对在衡阳市以外参保的对象实行参保登记,填写《2021年度祁东县城乡居民市域外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收集在外参保依据,统一由乡镇(街道、管理处)汇总名册建立台账,没有参保依据的,一律不做参保登记。对在市外参保的登记参保对象,2021228日前通过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核对确认后可作视同参保,计算参保率,没有核对确认的,不计入参保率。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广泛宣传引导,要利用横幅、标语、电视、电话、微信、短信、宣传资料等宣传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村响、面对面、点对点等方式开展针对性宣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对全村所有户籍人员进行2021年度参保缴费短信提醒,特别对外出务工人员要加强沟通和跟踪服务,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医保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已经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制作好医保政策宣传资料,积极协同乡镇(街道、管理处)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主动参保。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高度重视,全员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户籍人口的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边缘户100%参保。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负总责,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医保的领导、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医保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县审计局、相关金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医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具体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成立财税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街道办、管理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负责税费征收工作。要制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医保费征收和数据录入缴费两个专班,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与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圆满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

(二)强化工作责任。分层次建立工作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全县参保缴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一是实行县级领导联点负责制。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对联点乡镇(街道、管理处)负有领导、指导和督办责任,要加强领导调度,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二是建立联络指导责任制。县税务局对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安排一名征管员,指导乡镇(街道、管理处)做好医保费征收、录数缴费、资金入库及征收任务完成;县医保局对乡镇(街道、管理处)安排一名联络员,指导乡镇(街道、管理处)做好政策宣传、各类台账建立、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及参保任务完成,建立税管员+医保联络员+乡镇代征员责任联动机制。三是明确乡镇(街道、管理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管理处)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处)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负有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长(街道办、管理处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包村干部是重要责任人、村(社区)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全体村干部是具体责任人。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层层压实责任,人人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担当作为的工作局面。四是落实部门单位协助配合责任。县直机关各单位及乡镇(街道、管理处)站所、学校、医院等要动员和督促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各中小学校要配合村(社区)督促学生及家长及时按户参保缴费,各乡镇卫生院要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会,宣传好医保政策,指导服务对象按时参保缴费。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强大合力。

县税务局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管职责,牵头组织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优化缴费服务,加大征收力度,提高参保缴费率。

县医保局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在外参保登记、参保全覆盖考核等工作。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对接进入大医保系统。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将困难群体参保缴费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核定缴费信息,保障缴费渠道畅通。

县财政局要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做好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在册户籍人口数据,配合做好参保底数户籍人口信息核查。

县教育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督促学生及家长到户籍所在地随家庭统一参保。

县民政局要负责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的认定,数据提供和补助政策落实;同时对动态新增人员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县残联要负责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1-4级残疾人员的认定,数据提供和资助工作;同时对动态新增人员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同级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县扶贫办要负责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边缘户、重病户等人员的认定和个人信息完善,及时将人员信息和最新变更数据反馈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各银行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管理处)的衔接,切实配合乡镇(街道、管理处)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并做好金融服务。

县卫健局要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落实普通门诊统筹和两病用药保障政策,协助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要做好基金征收情况的监督工作,严防截留、挪用基金现象发生。

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管理处)干部及村(社区)干部的考核管理,在换届选举中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村(社区)干部严格审查把关。

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宣传引导作用。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确保参保缴费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规范参保缴费管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街道、管理处)为支点、村(社区)组为末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确定专人专班负责参保缴费信息管理,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医保专干负责。

1参保信息采集。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在采集参保信息时,要认真核实参保居民整户户口簿,不得选择性参保,确保以户为单位参保(对家庭成员中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收集好外地参保缴费凭证),采集的身份信息完整,参保台账准确无误。

2参保资金缴纳。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采取村(社区)干部上门代收代缴为主的征收模式,整户征收,不漏一户一人。参保资金由村(社区)统一交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街道、管理处)录数缴费专班按税务局规定缴费渠道及时缴纳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同时,各村(社区)要建立好相应的参保缴费信息台账,确保缴费人员信息、参保缴费金额一致。

3参保缴费信息审核。乡镇(街道、管理处)参保缴费专班要做好参保缴费信息及表册资料的审核工作,及时将已缴费参保信息打印发放到村(社区),各村(社区)要仔细核对,并公示5个工作日,在核准无误的参保信息表册上签字盖章上报乡镇(街道、管理处);税务所税管员要做好参保表册与缴费信息的复核工作,确保参保表册与缴费信息录入完全一致,参保信息准确率100%

4建立贫困人员台账。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对特困人员、社会兜底保障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边缘户等困难群众要分类单独建立台账;对贫困人员中六类人员(含参军、外地就学、外地务工、户口外迁、服刑、死亡)除死亡人员(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外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收集好外地参保缴费凭证,并在台账中做好标识。对无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的贫困人员必须100%参保。

5参保缴费依据管理。根据全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规定,乡镇(街道、管理处)通过银行智能POS机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收缴参保资金按上述方式缴费后,要留存缴费依据,并及时发送给缴费人。

(五)加强督查调度。为确保工作进度,推动工作平衡开展,县委、县政府将加大督查调度力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开展3次以上专项督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县委、县政府每半个月通报一次进度,对进度缓慢、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管理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乡镇(街道、管理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度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全力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六)严格考核奖惩。为确保如期完成2021年度参保缴费任务,县委、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情况实行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各乡镇(街道、管理处)2019年底户籍人口数作为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数分配到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按目标任务数的95%作为保底基数任务包干完成,不打折扣。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1与奖惩挂钩。

奖补工作经费。在2021228日前完成目标任务95%的,按实际缴费人数,每人奖补工作经费3元;超过目标任务95%的,每增加1人奖补5元;未完成目标任务95%的,按实际缴费人数,每人只补助工作经费1.5元。

评选先进奖励。对在2021228日前完成目标任务95%及以上的乡镇(街道、管理处),县财政安排40万元奖励资金,评选先进奖,按实际参保率高低对前10名的乡镇(街道、管理处)进行奖励,实际参保率没有完成目标任务95%的,一律不得参与评选先进奖。

补助参保缴费基础信息工作经费。因参保缴费台账资料多,录数缴费任务重,对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每人0.8元标准安排参保缴费基础信息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乡镇(街道、管理处)工作专班集中统一录数缴费、各类台账建立、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在外参保登记档册建立等基础信息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统筹管理,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自行负责。

2与乡镇(街道、管理处)及村(社区)转移支付挂钩。对在2021228日前,乡镇(街道、管理处)及村(社区)未完成保底目标任务95%的,县财政按280/人的标准从乡镇转移支付资金中补足缺口部分,乡镇(街道、管理处)同等扣减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该项分值计零分。

3与乡镇(街道、管理处)及村(社区)换届选举挂钩。对在2021228日前未完成目标任务95%的村(社区)的乡镇(街道、管理处)包村干部在换届选举中不提拔重用,未完成目标任务95%的村干部在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中不作提名人选。

4经国家医保平台比对确认的市域外登记参保人数,在考核与转移支付和换届选举挂钩时,可作为视同参保人数计算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但在考核奖惩时,不作为参保人数计算目标任务完成比例,奖补经费只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发放。

 


附件:1.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人数分配表

 2.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3.2021年度祁东县城乡居民域外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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