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接待工作制度
根据局机关的实际接待能力,在确保做好接待工作的同时,本着精打细算、合理安排、节约开支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来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
2、外地系统来考察和联系工作的;
3、因工作需要,经局委会领导批准安排的。
(二)接待标准
1、客人食宿,实行定点接待一般安排在湘江宾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安排其他宾馆。
2、住宿标准及住宿费用。县处级干部可安排单间,地级以上可安排套间。省市人领导、友好县市的领导,可按其负担能力结算;其他客人原则上由宾馆按实际标准结算,客房原则上不开长途电话,如客人要求开通的,费用自理。上级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要求开通长途的,只开通一个房间的长途。
⒊就餐标准。一、除上级领导来我市视察、检查工作的,外地领导来参观考察一般只安排一餐宴请。一律用当地酒水,一般不准上烟,不准用高档酒水,就餐金额按人计算一般不超过30元,由陪餐人员做具体安排。二、其他情况,根据联系工作内容,实行对口陪餐,陪餐就餐标准按每人每餐20元定标,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来客。三、乡镇建设站前来汇报联系工作需就餐时,就餐金额按人计算一般不超过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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