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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8 00:00

党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 局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局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局党支部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结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局党支部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上级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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