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县建筑行业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虎啸”专项行动、“亮剑”执法行动,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强化事故预防,促进了全县建筑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安委会湘安明电[2010]号、市安委会衡安委[2010]3号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市县统一行动部署,从8月底至11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严密的方式、有力的措施、严格的手段、有效的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建设局成立“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局长谭柏虎同志任组长,刘广军、肖柯同志任副组长,匡湘辉、何旭阳、刘力军、黄璐生、李中桥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安监站),何旭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本次活动设一个现场督导组,负责县城区及各乡镇的检查督导工作。督导组负责情况汇总,由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市建工局,县建工局要制定相应方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打非治违”工作,并及时上报情况。
三、重点内容
根据湘建明电[2010]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解决和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一)重点解决监管“盲区”“特区”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建设项目的统一监管。加强对私人规模建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管。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二)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特别是为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随意压价,缩短工期的;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以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3、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履职不到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出让资质和允许资质挂靠的。
4、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图纸)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
5、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6、重大危险源名录与工程实际不相符,以及识别和监控不到位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不符合要求,以及实施不力的;尤其是悬挑脚手架型搁置在悬挑梁、悬挑阳台及悬挑构件上,未委托原设计单位对悬挑构件承载力和变形进行详细复核的。
7、建设施工用钢管、扣件与施工项目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未抽检即投入使用的;临时办公、宿舍楼采用的板材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
四、工作步聚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100天。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
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监管工作薄弱环节,针对建筑市场、施工现场出现的非法违法典型行为,明确打击重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前)
1、督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重点主要为建设单位及施工、监理企业是否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深入了解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研究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切实加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现场督导组负责对县城区、及各乡镇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于9月5日前将非法违法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名单报县政府。
3、现场督导组负责县城区、及各乡镇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于9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但按规定1年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报县政府,同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三)执法治理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
现场督导组根据重点内容开展专项督查。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台帐,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做好迎接省厅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及省、市县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20日—11月30日)
对整个“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
五、工作要求
1、“打非治违”工作是从国务院安委会到省安委、县安委层层开展的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活动,都是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要求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把打击建筑施工非法建法行为专项行动纳入今年第三、第四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内容。
2、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现场督导组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含附表)县安委会和市建设局。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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