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估方案
为科学评价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效果,推进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整洁、舒适、健康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特制定本考核评估方案。
一、考核对象
1、县城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社区。
2、乡镇、居委会及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制度建设及经费投入情况。
(二)、城乡环境卫生
1、县城卫生
(1)、主干道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2)、背街小巷和单位、社区卫生。
(3)、农贸市场规范管理。
(4)、建筑工地规范管理。
(5)、小餐饮店卫生管理。
(6)、溪河两岸卫生。
(7)、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2、乡镇卫生
(1)、主次街道卫生。
(2)、农贸市场规范管理。
(3)、建筑工地规范管理。
(4)、小餐饮店卫生管理。
(5)、道路交通秩序。
(6)、溪河两岸卫生。
(7)、乡镇生活垃圾处理。
3、公路沿线与旅游景点卫生
(1)、公路沿线卫生及管理。
(2)、旅游景点卫生。
三、考核组组建及职责。
1、县政府办组建考核组,爱卫办抽调一名专业人员参加,负责对县城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社区的考核。
2、县农办组建考核组,爱卫办抽调专业人员参加,负责对各乡镇的考核,并对各乡镇上报的对居委会、行政村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3、各乡镇组建考核组,负责对各乡镇居委会、行政村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农办考核组。
四、考核评估方法。
(一)考核方法
1、对县城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社区的考核
(1)、有城市管理职能的单位,考核内容分两块,一是对其管理职责范围进行考核,占考核总分的70%,参照2010年精细化管理考核方案及细则执行。二是对其办公区“门前三包”,办公区及院内卫生进行考核,占考核总分的30%,细则见附件一。其最后考核得分将两块综合起来计分。
(2)、无城市管理职能的单位,对其办公区“门前三包”,办公区及院内卫生进行考核,细则见附件一。
(3)、对社区的考核,参照2010年精细化管理考核方案及细则执行。
2、对乡镇居委会及行政村的考核
考核内容及细则,参照祁政办函[2011]15号文件及《祁东县乡村清洁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标准执行。
(二)评估方法
按考核得分排名的先后,年度内县城评选出10个最佳单位、10个最差单位、2个最佳社区、2个最差社区;乡镇评选出5个最佳乡镇、5个最差乡镇、8个最佳居委会、8个最差居委会(与祁政办[2011]15号文件的评选结果有别:文件规定是分三类乡镇);评选出10个最佳行政村、10个最差行政村,评选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城乡环境卫生“最佳”进行授牌和奖励,对“最差”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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