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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01 00:00

首问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局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待)责任人
    局机关工作人员对来我局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1、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2、首问 ()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姓名,问清对方意图。
   3、来访来电等,都要有记录。
   4、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5、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局办事人员到有关股室部门,落实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6、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局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责任追究
    本局工作人员在考核年度内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受到举报的,一经查实,按照行政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1、本局工作人员不履行首问()责任,对来办事者不接待、推诿扯皮或来办事人员首问遭冷遇的。
   2、首问()责任人引办、转办过程中,未落实好负责单位或接办人之前就撒手不管造成投诉的。
   3、接待来办事者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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