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彭中华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县正西路216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600
电话:0734-6264536
邮箱:435652462@qq.com
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牵头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人民防空、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和市政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政策,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组织指导全县城市和国有工矿区保障性住房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确保直管公房保值增值。
(三)承担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及预销售资金的监督;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商品房屋租赁市场;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
(五)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及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检验检测等企业及其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县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监督;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雕塑建设。
(七)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综合验收;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组织、指导房屋及公共园林绿化的白蚁防治工作。
(八)承担城市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管理、乡镇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参与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
(九)承担指导监督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省、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指导乡镇新型城镇化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推进乡镇垃圾转运体系建设;负责对各镇(乡)新型城镇化的目标管理考核。
(十)承担管理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及征收成本核评工作;负责组织对城镇房屋征收实物量的核定;负责对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组织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物业用房的核实确认;负责对物业用房的核实确认;负责审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对物业维修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指导物业招投标并进行备案管理。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负责编制全县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散装水泥的生产、运输、使用及技术开发工作实行指导、协调与服务;负责全县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规划、审核及监管;负责指导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话;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依法征收、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培训工作。
(十三)参与全县城建资金和人民防空经费的计划、编制和管理;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以及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建设、市政管理、房地产业各项规费的征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系统各行业综合统计表的汇总和上报。
(十四)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民众应对灾害事故自救互救技能;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初审、评定、报批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民众应急避险、疏散体系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民众疏散防护预案,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应急演习、演练等工作;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六)负责防空防灾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县人民防空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综治室)。负责机关综合调研、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文秘信息、文印、收发、保密、档案、议案提案办理、会议组织、来信来访、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后勤保障、公车管理、日常接待等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调研工作;负责落实住建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数据信息综合统计工作;协调督办电子政务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组织建设、理论宣传、队伍建设党建党务、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群团保险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综合指导全系统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组织全县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呈报和岗位技能资格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财务制度;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管理,承办日常会计事务,及时做好财务核算工作,按时编制、报送财务报表;负责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定期进行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收入管理以及人民防空经费的划、编制和管理;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收费项目的核定、申报、办证和数据核对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的监督与检查,切实加强局属各单位财务内审;协同完成机关采购工作;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计划、管理、拨付和核算统计工作及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本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审和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清理和报批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和有关合同审查;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全局普法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管理培训工作;承办全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法律工作;组织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受理规划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控告;负责规划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理;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和建设市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工程款、行业工人工资等行业维权工作。
(五)房地产开发管理股。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含项目转让);负责对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机构资质和经营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建筑工程管理股。负责建筑、装饰、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构件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企业的备案及资质管理;负责对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检测的指导监督;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担保风险管理;指导工程造价及信息发布;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劳资纠纷;负责工程建设相关规范规程的落实和建设标准化的推广;负责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及矛盾纠纷调处;负责城镇房屋使用质量安全管理和鉴定工作;负责节能减排降耗和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应用;负责建设工程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发展研究和城市统计工作。
(七)市政公用事业股。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规划设计及管理措施;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负责市政设施项目的审查、竣工验收和接收;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拟订城市燃气等公用事业改造计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供气等公用事业的许可及经营管理,对城市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燃具等供应经营实行行业管理;承担新型城镇化相关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八)物业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物业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指导管理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负责物业企业备案管理;负责小区物业前期招标投标备案管理;负责物业用房核定确认;负责物业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监督、指导,参与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负责物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和物业从业务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指导监督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及备案管理;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研究会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矛盾纠纷调处;指导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修缮。
(九)村镇建设股。负责拟订全县镇村建设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等城乡一体化建设;组织示范镇村建设试点申报;指导城镇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村民住宅设计、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指导落实农村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研究、村镇统计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职数10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原祁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祁东县人防工程服务中心成建制划入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仍为正股级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原祁东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所属祁东县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成建制划入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名为祁东县墙体材料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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