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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农村危房改造五年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8 00:00

祁东县农村危房改造五年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特困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是,由于自然条件严酷,灾害频繁,仍有3万户(7800户重灾民)困难群众长期居住在不具备防灾抗灾能力的危房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有效改善农牧民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列入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按计划、有重点、分年度实施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工程。现提出如下五年规划:

一、目标任务

2009年起,利用5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县23个乡镇的农村重灾特困户危房实施立项改造或重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

(二)、坚持量力而行、经济实用、美观大方和尊重民族习俗的原则;

(三)、坚持近期恢复改造与长远减灾抗灾相结合、集中改造和分散改造相结合、改善人居环境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五)、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非现金结算的原则;

(六)、坚持区域性、重点性、整合性、连续性相结合的分配原则。

三、范围及对象确定

(一)、危房改造对象

1、因暴洪、冰雹、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坏无法居住的灾民;

2、连灾区、重灾区内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特困户、五保户、特困计生户和优抚对象;

3、因灾、因贫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丧失劳动力无力建房的残疾户;

4、其他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住房困难户。

(二)、建房对象的确定

1、以乡镇为单位,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相对集中、保证重点”的总体要求,深入群众、逐村逐户摸排,反复比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真正把最困难、最需要解决住房的对象列入建房范围。

2、严格按照“灾民书面申请、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统一审查上报、乡镇初审、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建房对象。残疾人危房改造按上述程序上报后由县残联审批。

3、建房对象的确定、补助标准、数量等纳入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三)、建房标准、规模及选址

1、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要着眼长远,立足抗灾减灾,根据当地群众基本住房条件和建房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和规模,原则上应保证每户建房3间以上,每间1520平方米的规模。房屋结构以砖木、砖混为主,设计的房屋要做到坚固牢靠、经济实用,达到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的中上等水平。

2、危房改造和建房选址要做到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让开水道、风道。残疾人危房改造还要充分考虑到便于残疾人生产生活方面进行选址。

3、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依照当地的实际经济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结合当地建房习惯和民俗,量力而行。严禁高标准建房,杜绝负债建房。

四、工作措施

1、制定实施办法,强化项目管理

按照总体规划,县里每年制定《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具体细化、分解和落实危房改造的各项改造任务和措施。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坚持实行项目物资政府采购和工程投资报帐制,建立县、乡、村工程质量三级责任制,严把质量关,确保项目户住上安全、实用的新居;建房资金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监督、严把资金使用关,确保项目资金定向用于灾民建房;建立健全建房资金预算表、物资采购计划表、物资供应表和物资入户登记册等 “三表一册”制度,设立灾民建房台帐和建房档案,确保项目各环节的工作都纳入管理。

2、深入调查摸底,合理确定建房对象

危房改造工作坚持以洪灾、滑坡、为重点与其它自然灾害区并重考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准确掌握特困灾民的分布和其住房状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选户准,使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到最困难、最需要的灾民身上。要抽调政治责任感强,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工作组深入村、组对特困灾民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广泛征求群众和村组的意见,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在调查的基础上,严格审核,准确确定对象,并将建房工作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加强组织领导,从严落实责任

改造或重建按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办法组织实施。县里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政府办、民政、财政、林业、土地、城建、监察、审计、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祁东县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领导,对危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签定《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的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对在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隐瞒或歪曲事实、违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不接受群众监督的;擅自改变已确定的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对象或建房资金数量的;贪污、挪用、私分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的;有其他侵害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对象利益或国家利益行为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祁东县建设局

                               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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