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学习促进工作、工作推动学习的理念,在局机关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机关党总支是机关干部学习的责任部门,负责机关干部学习计划的制定、时间安排、监督检查、考勤考核等工作。
三、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习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各方面的知识。
四、学习采取“三结合”的方法,即: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学习日学习与业余时间学习相结合,以业余学习为主;辅导学习与研讨学习相结合,以研讨学习为主。
五、坚持定时集中学习制度,原则上各支部每周安排半天时间学习,局机关每月安排一个周五集中组织学习。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六、集体组织学习,机关各支部要有学习记录,个人学习(包括自学)要有学习笔记。各支部学习记录,须按规定在每年6月、12月下旬,送机关总支查验。
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和个人工作、思想、学习的实际,不断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八、建立集体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对无特殊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处理。因故未参加学习,必须及时进行补课。学习考勤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职工任用及各种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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