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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住建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20 00:00

祁东县住建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推进改革与发展,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的学习,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镇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建立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学习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建设工作开展。
      第二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的目的是促进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全镇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中心;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理论学习同解决实际问题及自身党性党风问题相结合。
        二、党委中心学习组人员组成和管理
      第四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成员由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组成。
      第五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局办公室负责学习活动的安排组织。
     第六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每年提交一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起草具体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作好学习记录,确定理论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的协调和落实等工作,并负责签到考勤。
         三、学习内容
       第七条 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经济、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
         四、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一次为自学或参加党群支部学习,一次为集中学习讨论。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6天。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采用自学、集中辅导、学习研讨、外出考察、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五、加强对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领导
      第十条 局党委书记为中心学习组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局党政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
      第十一条 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同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推进机关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要做好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专题,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但不能以具体工作代替理论学习和讨论。
       第十二条 中心学习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以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中心学习组每年年初要有学习安排,每年年底要有总结考核,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每年度要撰写12篇,党委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发展。必要时可吸收有关部门同志参加。
    
以上规定经党委会议研究通过,中心学习组各位成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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