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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01-11 10:35

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2022111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拓宽公开渠道,提高服务效能,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加强重要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一)聚焦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民生实事项目、租赁补贴、公租房分配等涉及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信息,全面公示公共住房管理办法、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方面相关文件政策,做到文件同步发布、同步解读。

(二)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认真办理县党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相关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推介报道亮点工作,2021年,县住建局充分利用县融媒体中心、中国网、中国建设报等媒介,及时有效地宣传住建相关工作亮点。全年共发表稿件12余篇。

(四)完善制度规范,推进信息全面公开。以党政门户政务信箱、“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为重要平台,完善了网上收集意见机制,及时回复群众提出的问题。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补正、行政机关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仍存在个别栏目信息更新缓慢;二是主动公开与全县住建领域相关的动态信息还不够全面、不够系统。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按照信息宣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容保障,积极宣传住建动态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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