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县委办《关于干部参加劳动
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关于干部参加劳动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干部参加劳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全系统各级干部改进作风,走出单位,走向社会,深入生产一线,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弘扬辛勤劳动光荣的社会风气;深入农村基层,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培养锻炼干部,练红思想、练好本领、练强身体,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因人制宜、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导全系统各级干部自觉参加劳动,积极参与劳动,形成参加劳动的长效机制。
三、劳动内容
(一)农村原则上安排在农忙季节参加劳动,主要帮助农民搞好春插、双抢、秋收、“四冬”(冬种、冬造、冬修、冬防)生产、摘黄花菜、山塘清淤等;县城劳动主要结合“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和“争创省级园林城市”的“双创”活动,重在清除城市牛皮癣、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和县城街道清洁卫生等;到企业劳动要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进行安排。
(二)干部下基层参加劳动要与讲政策、察民情、解难题、办实事结合起来,与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结合起来,每名干部每年在联系点至少结对帮扶1户困难群众,每个单位每年至少帮助联系点兴办1-2件实事,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到位,把党委、政府扶贫致富措施落实到位,把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到位。
四、劳动要求
(一)全系统各单位要把干部参加劳动作为必修课,认真落实市委制定的“1124”劳动制度,每名干部参加劳动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
1、各单位干部到农村参加劳动以单位所联系乡镇为劳动点(见附件),劳动重点以春插、双抢、秋收、“四冬”生产、摘黄花菜、山塘清淤等为主,劳动时间每季度不少于2天;
2、各单位干部在县城参加劳动要结合 “双创”活动,劳动重点以清除城市牛皮癣、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为主,劳动时间每季度不少于1天;
(二)干部参加劳动应建立劳动记录和台账,有村(居)委会、社区、企业盖章和群众签字。具体内容包括:
1、劳动的时间及地点。
2、劳动的人员及内容。
3、劳动的结果及成效。
(三)干部参加劳动要严格遵守“四自带”、“五不准”、“六严禁”。“四自带”即自带经费,自带铺盖,自带资料,自带工具;“五不准”即不准用小车接送,不准给基层添负担,不准收受任何物品和土特产,不准要下属单位领导陪同,不准设宴招待。“六严禁”即严禁插手基层单位项目招投标、为亲戚朋友揽工程,严禁在基层单位报销费用,严禁打牌赌博、大吃大喝,严禁干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损害群众利益,严禁搞特殊化,严禁搞形式、做表面文章。
五、组织领导
(一) 全系统干部参加劳动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奖惩考核,具体由局纪委负责。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干部参加劳动责任制。
(二)各单位要为干部参加劳动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安排好本单位工作。
(三)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形式加强对干部参加劳动的正面宣传,努力在全系统上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检查考核
(一)局纪委要加强对干部参加劳动的督查和指导,确保干部参加劳动活动正常开展。同时负责搜集整理干部参加劳动活动情况(包括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成绩和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定期上报。
(二)局纪委要对全系统各单位干部参加劳动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干部在参加劳动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要认真总结推广,并对干部参加劳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从2011年起,把干部参加劳动情况纳作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年终要开展干部述劳评议活动。
(三)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充实完善干部参加劳动活动内容,建立健全干部参加劳动长效机制,确保干部参加劳动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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