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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市貌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7 00:00

市容市貌考核办法

 

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对市容市貌的要求,为确保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落实,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市容市貌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

二、市容市貌考核为5项,其考核标准、基准分、扣分原则如下:

1、城管

考核标准:做到县城主次干道实行归店经营,门店外、人行道、公共通道等无乱摆摊担,无占道经营、作业、堆物行为,无违章棚亭、违章广告招牌,无马路市场,无“牛皮癣”。

基准分:30

扣分标准:每有一处乱摆摊担,占道经营、作业、堆物行为,违章棚亭、违章广告招牌,马路市场,扣责任单位1分,每有一处“牛皮癣”扣责任单位0.5分。

2、环卫

考核标准:确保县城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居民楼栋无裸露垃圾、卫生整洁,推进垃圾袋装化,做到定点收集、集中清运,整治车辆洒漏现象,加强对门店装修、基建工程实行管理,做到店内、围档作业,渣土封闭清运。

基准分:20

扣分标准:每发现县城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居民楼栋有一处裸露垃圾,扣责任单位1分,发现一起车辆洒漏现象扣责任单位0.5分,发现一处门店装修、基建工程不实行店内、围档作业,渣土封闭清运,扣责任单位1分。

3、客运、交警

做到县城规划区内无三轮摩托车(老爷车)、两轮摩托车载客营运,无面的车参与县城营运,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行为规范,无车辆乱停乱靠,交通设施完善,交通标志和标线齐全、清晰、规范,交通信号管理监控有序。

基准分:20

扣分标准:每发现一起三轮摩托车(老爷车)、两轮摩托车载客营运,面的车参与县城营运,扣责任单位1分,每发现一次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行为不规范、车辆乱停乱靠,扣责任单位0.5分,每发现一处交通设施不完善,交通标志和标线不齐全、不清晰、不规范,交通信号管理监控无序,扣责任单位1分。

4、市政

考核标准: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做到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确保主干车道无损坏、无明显坑洼积水现象,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设施完好,确保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灯正常运行。

基准分:20

扣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主干车道损坏、有明显坑洼积水现象,人行道不平整畅通,道板设施不完好,扣责任单位1分,每发现一处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灯没有正常运行,扣责任单位1分。

5、园林

考核标准:加强现有绿地管护,树种成活率在99%以上,广场公开绿地实现美化,新建绿化带、绿化广场、绿地,确保绿化达标。

基准分:10

扣分标准:每发现一处现有绿地管护不好,扣责任单位0.5分,广场、公开绿地未实现美化,扣责任单位1分,新建绿化带、绿化广场、绿地,绿化未达标,扣责任单位1分。

 

 

 

 

                               2009 年5 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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