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局机关相关股室,局属相关单位:
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将《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城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衡建发[2023]5号)转发给你们,执行时间自2023年4月1日起,请遵照执行。
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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