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
祁东县自然资源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违法占用土地领域 |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六九条、第五十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3号) | 自然资源局执法一、二股 | 县区非法占土地及闲置土地用地对象 | 1、企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用途管制;2、是否存在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用地行为;3、土地闲置情况;4、土地使用超容积率、开发时限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2 | 企业采矿矿产资源领域 |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祁东县部分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监管执法责任清单》祁安委【2024】25号 | 自然资源局执法一股、二股、安全生产股 | 县区矿山企业 | 1、企业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否符合开采方案;3、是否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5、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1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3 | 测绘地理信息领域 |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1】4号;《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自然资源局调查监股 | 县区内具有测绘资质的公司 | 1、企业是否具备测绘资质证书;2、测绘活动是否符合资质等级和业务范;3、测绘成果质量是否符合国标准;4、是否违规获取、使用或涉密地理信息。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4 | 房屋规划与建设领域 |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规【2020】5号 | 自然资源局执法一股、二股 | 各乡镇区域 | 1、业主及企业建设项目是非符合国土空间规划;2、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是否存在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行为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
说明:对未列入本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本机关一律不得实施;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系电话:XXXX,电子邮箱:XXXX)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联系电话:XXXX,电子邮箱:XXXX)举报。 |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应与行政执法事项相对应,根据设定该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内容进行提炼,统一规范为“对XX的行政检查”。下级行政机关执法事项的命名必须与本系统省一级行政机关的同一执法事项完全一致(不得增减任何文字)。因执法权限不同而在省一级执法事项清单目录之外增加的事项,须事前逐级报告至省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全省统一命名。 2.“检查主体”栏填写实施该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机关全称。 3.“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4.“承办机构”栏填写本机关具体承办该事项的内设业务机构或综合执法机构的全称。 5.“检查对象”栏按行业类别归纳填写,无须填写具体企业的名称。 6.“检查内容”栏明确每个行政检查事项需要检查的具体项目和检查要点等。 7.“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8.“检查频次”栏一律填写“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9.“备注”栏主要用于注明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转移、下放、委托执法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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