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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1-07 10:05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名称: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曾定健

机构地址:祁东县县正西路345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邮编:426100

电话:0734-6264498

电子邮箱:qdxzrzyj@163.com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办法。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方案,制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办法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和"一书三证"(《建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拟订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办法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专项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统一建设。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并对乡镇(街道)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祁东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信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电文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应急处置、考勤管理、重要会议组织及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发。负责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和答复。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

承担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市场调研,为自然资源重大决策提供背景、现时材料及数据支撑。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局内专业统计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单位档案的交接、保管、保密、利用、安全工作,组织档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工作。

负责受理、处理、交办、转送、答复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国、省、市、县信访交办案件。负责来信来访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县局信访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处理12345咨询投诉。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加挂测绘地理信息股)。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拟订全县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办法、规定。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行为。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人员培训及上岗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土地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管理。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拟订、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组织规划、用地综合验收。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修改、报批并监管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调整事项。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拟订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市政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六)工程规划股。负责各项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工程及改变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和改变建筑立面效果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违法违章建设处理的技术支撑。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定位放线、规划验收。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园林绿化、城市亮化、地下空间、户外广告、防灾减灾等规划管理。

(七)规划设计股(加挂用地规划股)。负责重大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的方案审查。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及相关资质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集体建设用地除外)、用地规划条件、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承办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负责耕地、林地、湿地等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限期腾地公告的草拟和发布。承办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与用地许可、临时用地许可;参与建设用地的前期论证;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统一管理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协调重大建设项目的征地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立项、审核、报批、检查和验收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和实施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监管矿山地质环境。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并监督实施。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县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变更工作。负责监督全县设施农用地工作。负责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

(十一)地质储量股。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编制实施探矿权设置方案;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探矿权市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审查矿山储量年报,核定矿山开采回采率系数;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组织划定县级规划矿区,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

(十二)矿业权管理股。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依法进行探矿权、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组织开展矿业权年检;参与采矿权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十三)财务审计股。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运用监督及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并开展绩效评价。负责牵头承办政府采购(招标)、内部审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和使用办法,参与自然资源资源性资产管理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审核。拟订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规费征收管理。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经费的收支管理。

(十四)人事宣教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新闻宣传,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岗位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全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干部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负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沟通协调、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和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应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处罚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决策、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听证工作。承担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兼规划设计股股长);正股级职数14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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