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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祁政通【2014】00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08 10:45

祁东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祁政通[2014]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祁东县人民政府在风石堰城楼村、大坪村、读书村、紫冲村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1231日以 [2013]政国土字第2732号审批单批准。

二、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三、征地位置:征收土地位于祁东县风石堰镇城楼村、大坪村、读书村、紫冲村

四、被征地单位、地类和面积:

祁东县风石堰城楼村共393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355平方米(耕地24973平方米;林地1913平方米;园地441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057平方米、建设用地3864平方米、未利用地1108平方米。

祁东县风石堰镇大坪村共205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872平方米(耕地12125平方米;林地1854平方米;园地177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117平方米、建设用地639平方米。

祁东县风石堰镇读书村共270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593平方米(耕地2240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184平方米、建设用地469平方米。

祁东县风石堰镇紫冲村共24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26平方米(园地2426平方米)。

五、征地补偿及房屋安置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的标准执行;房屋安置补偿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0】5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房屋产权证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祁东县双桥镇国土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联系人:陈建军 联系电话:18974785928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不办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祁东县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祁东县人民政府

                               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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