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立项审批 办事指南(耕保)
事项名称 | 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立项审批 | |||
事项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设立依据 |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的意见》(湘发[2017]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和确认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7]33号)、《关于加强新增耕地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湘自然发[2021]2号) | |||
办理条件 | 申请人为项目所在地乡镇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所,村、组集体及个人,县土地整治中心 自行补充耕地的由占用耕地主体提出申请 |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人提供 | 1、申请报告; 2、项目踏勘报告(申请人组织); 3、乡镇、村、组意见(村组经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签字同意); 4、相关部门可行性论证意见(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交通局、财政局等部门); 5、土地流转合同;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行性论证意见; 7、省厅出具的补充耕地项目选址复核认定书。 | ||
二、审批平台调用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流程 | 审批要点 | 办理时限 | ||
法定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 |||
受理 | 经办人受理、初审,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告知所需提供资料。具体核实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按程序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地类申报条件;是否经乡镇村签字同意(须村、组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签字同意);是否与村组签订土地承包流合同,后期耕种如何落实; | 1 | ||
现场核实 | 与调查股、土地整治中心进行现场踏勘,形成踏勘报告,主要核实项目位置是否与上报位置一致,项目区交通是否便利、水源是否充足、土质是否符合条件,坡度是否适合,项目是否符合开发条件,项目立项当地群众是否有积极性。 | 5 | ||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对符合选址条件的地块,组织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进行现场航拍、测量,并出具可性性论证报告。将项目可行性论证资料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财政、发改、林业、农业、水务、环保等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对符合条件的出具项目可行性论证意见,并向市局、省厅申报,市局下达项目可行性论证意见,省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实,对符合要求的下达项目复核认定书。 | 30 | ||
审查 | 耕保股长审查。全面核实项目资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 | 1 | ||
审核 | 主管领导审核。程序是否合法 | 1 | ||
审批 | 局长审批。程序是否合法 | 1 | ||
下达文书 | 经办人下达立项入库的通知 | 1 | ||
办理机关 | 县自然资源局 | |||
办理地址 | 县正西路345号 | |||
咨询电话 | 07346264498 | |||
表格下载 | 无 |
附件:1、 申请表格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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