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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地市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2 09:09

白政发〔201750

 

白地市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方案

各村(居)委会:

根据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镇2018年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居)委会参保率必须达到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见附件)应参保人数的95%以上。

二、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2018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8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对2018年2月28日以后参保的,须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参保对象

(一)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必须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28天(含28天)内办好户籍手续后参保,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医保待遇;超过28天的新生儿在一次性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的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本年度医保待遇。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本人一次性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的医疗保险费后,从缴纳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五保户、1—4级残疾人员、社会保障兜底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县民政、县残联、县财政统一全额参保缴费。

2、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90元/人,其余个人缴费部分的90元/人由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代缴至医保统筹基金专户。

六、奖惩办法

为推进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对村实行奖惩措施。

(一)、奖励

第一批结账时间为:2018年元月1日止。

第二批结账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止。

1、各村(居)委会筹资工作经费以1元/人为基数。

2、各村(居)委会,在2018年元月1日前完成分配任务90%(含90%)以上的,按2000元/村奖励;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分配任务90%(含90%)以上的,按1500元/村奖励;完成分配任务90%以下的村不予奖励。

(二)、惩罚

充分相信村“两委”干部均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本次收缴不作处罚,但是要严格按照村级目标管理考核,低于分配任务数80%的村本年度不评优评先。

七、工作要求

1、2018年医疗保险资金,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先统一到祁东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上解到专帐,再将上解回单交到镇劳务站。

2、缴费人员花名册,一是普通缴费人员造一起;二是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非低保对象造一起;三是五保户、1—4级残疾人员、社会保障兜底人员造一起。

3、各村(居)委会在上交缴费人员花名册以前必须核对好缴费人员的基本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要做到绝对准确。

4、各村(居)委会在上交基础台账同时必须把发票一并上交到镇财政所。

八、纪律要求

1、镇包村干部须下村加强宣传力度,协助村干部收缴农村医疗合作资金。

2、各村(居)委会必须使用统一票据,资金及时上解,不得挪用。

3、农合办公室必须强化优质服务,使群众满意。

4、严禁村(居)委会胡乱出具证明,弄虚作假,套取农合资金。

附:《白地市镇2018年农合任务分配表》

 

 

 

                               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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